9月20号下午四点多,在上海嘉定永盛路和白银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在红灯亮着的时候直接冲进路口,正好撞上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轿车,车速都不快,人没受重伤,只是擦破点皮,交警赶到后很快判定电动车负全责,骑车的是个中年男人,一听结果就急了,对着镜头说开车的人应该看前面,车也更安全,这话被人拍下来发到网上,一下子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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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传开后,嘉定交警郭建俊专门录了一段视频来回应,他说得很直接,违法就是违法,不能因为你是骑自行车的,就应该让别人让着你,机动车司机在绿灯时有权相信路口没人闯红灯,你突然冲出来,对方根本来不及反应,责任认定有三条原则,你确实违法了,这个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你的行为决定了事故结果,这三项都成立的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
央视后来也跟进报道了这件事,他们请来公安部道研中心的赵司聪老师做了解释,赵老师讲得很清楚,“谁违法谁担责”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不能因为一方看起来弱势就偏向那一方,有人常常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提到的“优者危险负担”,其实这个条款只有在机动车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适用,那时保险公司最多只需象征性赔偿10%,而且这是补偿性质,不涉及责任划分,如果非机动车明知红灯还故意闯过去,那么连这10%的赔偿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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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九月份那几天,上海不止这一起事故,长宁区有辆电动车在红灯时从自己车道左转,撞上直行的汽车,交警就判定电动车全责,静安区还有更典型的情况,一个女人从两辆车中间突然穿出横穿马路,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民警直接认定这是“鬼探头”,也判了全责,这三起案子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行为也不同,但处理标准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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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摆在这儿更直观,北京交管局今年2月公布过,2025年全市交通死亡中,35%与电动自行车有关,其中近四分之一是因为闯红灯造成的,出事最多的是50到59岁的人群,白天十点到晚上十点是事故高发时段,电动自行车占所有非机动车事故的八成以上,广州白云和宁波最近也有类似案例,都是闯红灯撞车,交警全部判骑车人全责。
过去有些地方处理这类事情,总喜欢推来推去,明明是骑车人闯了红灯,却要让开车的人多承担点责任,理由就是人家买了保险,骑车的日子不好过,时间久了,守规矩的司机心里觉得憋屈,但从2026年开始,上海、北京、广州、宁波这些大城市,执法标准变得一致了,这不是突然变严格了,而是终于按照法律原本的规定来办事了。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那些闯红灯的人,嘴里总说"他怎么没看见我","他应该让让我",这些话听着像抱怨,其实透露出一种想法,他们觉得路上通行不是靠规则,是靠互相盯着和商量着来,但实际情况是,绿灯亮起来的时候,司机有权利相信路口是安全的,现在司法系统正在慢慢把这种合理信任重新建立起来,这不是对谁严厉,是把模糊了很多年的基本道理,再理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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