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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一、县农业农村局
(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
1. 2025年3月8号凭证,从离退休人员福利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三八”妇女节福利费2000元。
2. 2025年5月8号凭证,从单位办公费中列支工会会员观看电影费用45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印鉴的保管与审批未分离,一人统管、代管财务专用章、个人私章等全部支付印章;一体化系统密码管理意识薄弱。
上述事项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二是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规定。
二、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
2025年12月3号凭证,据销驻村人员床上用品费用600元,其中346元从“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账卡不符
1. 会计凭证总账及明细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上年结转数据为9983619.01元;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上年结转数据为9983690.01元,账卡明显不符。
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2.2025年9月65号凭证,支付2024年机关采购打印机1台(2280元)、显示器1台(880元)、办公桌1张(650元),资产实物于2024年9月取得并录入资产卡片,但未在上述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并自使用当月起开始计提资产折旧,财务总账、明细账直至2025年进行账务处理并支付采购款项。账卡不符。
以上事项一是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的规定;二是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十九条:“对于应付账款,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外包工程完成规定进度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的规定。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 2025年未将总账、明细账打印归档,部分记账凭证未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2.2025年1月30号凭证,报销支付订阅党报党刊费26170元,金额已达到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标准(5000元),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
三、县职业技术学校
(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
2025年5月27号凭证,支付2025年教职工采购农产品费用34600元,发放至教职工个人(消费扶贫),从“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省级免学费--30201办公费”中列支。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
(二)费用报销凭证不规范
1. 2025年1月5号凭证,支付教育服务费(学校电大招生、教学、考务等费用)42540元,附件“联合办学协议书”中未注明协议价,无法直接印证本次支付金额与协议约定一致,支出佐证链条不完整。
2. 2025年5月8号凭证,支付参加中职学校交流学习差旅费8958元,缺少方案、通知或会议记录等依据材料,无法核实学习事项真实性、出行必要性。
3. 2025年11月19号凭证,支付2025年全市汽修技能大赛裁判长劳务费3000元,无活动方案、劳务费等依据材料。
4. 2025年11月26号凭证,支付高三学生10月月考奖6050元(高三学生月考,1等次200元/人、2等次100元/人、三等次20元/人),支付10月流动红旗费用1000元,每班100元,无支出依据。
5. 2025年11月33号凭证,共支37780元,其中支付春季体育教师服装费6400元;支付秋季体育教师服装费6400元;支付2025年篮球“园丁杯”服装费24980元。上述支出无支出依据;三笔支出均无领用人记录;篮球赛无活动方案。
6. 2025年11月56号凭证,支付办公信息化设备款300000元,仅有发票一张,无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单和“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等凭证。
上述事项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二是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
(三)违规报销费用
1. 2025年1月26号凭证,洪某报销2024年7月11日至16日到J区参加市教育局、文旅局举办的2024年市青少年运动会(11日至15日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缴纳集体食宿生活费)差旅费16090元,多报销12日-15日市内交通费2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2. 2025年4月14号凭证,发放退休教师李某过世慰问费2000元,超标准(1000元)列支。
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直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可以单位名义送花圈,对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
3. 2025年5月16号凭证,支付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学习差旅费5196元,覃某、吴某2人2025年4月11日至14日赴中山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工科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培训,培训方案中明确培训地点为中山,2人于13日离会后前往珠海,14日上午直接从珠海返回,实际出行路线偏离既定培训出差路线,超范围报销。
上述事项违反了《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和第三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4. 2025年9月17号凭证,支付退休教师陈某公公过世慰问费500元,超范围列支。
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直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严格经费使用审批。要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支,经费支出要手续齐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的规定。
(四)原始凭证附件缺失
2025年2月2号凭证,计提2月份临聘人员工资,无人员花名册、工资计算表等相关附件。
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五)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 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更新不及时。
2. 2025年7月18号凭证,支付2025年汽修专业技能高考设备51485元,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
四、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一)超标准发放工资
2025年,粮储公司职工人工成本预算96.66万元,实际人工成本总额102.27万元,超预算5.61万元,增幅5.80%,人工成本超预算执行。2023年12月14日,粮储公司向县国资局核准报备《公司薪酬方案》,方案第五条明确全年工资总额控制在84 万元以内(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当时公司在岗职工为7人,则职工年平均工资应控制在12万元/人(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以内。2025年全年发放职工工资(含各项津补贴、绩效奖金)74.97万元(其中:已实际发放61.77万元,未发放2025年度年终绩效13.20万元),2025年公司平均在岗职工5人,年平均工资为14.994万元/人(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超过《薪酬方案》中年平均工资12万元/人的工资标准。
上述事项违反了《公司薪酬方案》中的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二)资产配置超标准
2025年3月第16号凭证,采购入库笔记本电脑1台6980元、台式电脑1台7500元,台式电脑超过《H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6000元的标准,笔记本电脑存放于保险柜内尚未开始使用。
上述事项违反了《县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不得突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数量上限、价格上限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和的规定。
(三)违规报销费用
1. 2025年4月第3号凭证,2025年4月1日田某某等6人到某红色革命基地学习活动,报账员梁某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600元,无发票,该次活动未就餐,按每人100元发放到个人。
上述事项违反了《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条:“......伙食费参照县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的规定。
2. 2025年11月第5号凭证,刘某报销11月17日至20日到外地参加由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食宿费明确由财政局负责)差旅费54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4天金额200元,城市间交通费14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多报销11月18日、19日2天市内交通费1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短期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的规定。
(四)费用报销凭证不规范
2025年12月第31号凭证,2025年12月24日至25日杨某等三人去D市出差租赁社会车辆1辆,租车及油费包干价2000元,报销凭证仅附中国石化公司某石油分公司开具的“预付卡销售加油IC卡充值款”2000元发票,发票购买方为所租车辆牌号,无租车审批单和租车协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分别下达了检查结论,提出了整改建议,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目前,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某县财政局
2026年9月9日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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