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晋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作为2026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并要求“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系列政策部署表明,治理“内卷式”竞争已由经济运行层面的现象治理,进一步上升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任务。
当前,“内卷式”竞争尤以平台经济领域更为突出,其依托流量、算法、数据等要素形成的生态化竞争,更易将个体竞争策略异化为系统性竞争失序。在深入整治平台生态“内卷式”竞争过程中,司法审判承担着规则供给与终局救济的重要职能。以司法之力破解平台“内卷式”竞争大有可为,既要让受损权益“告得进”,让竞争行为“审得准”,让司法规则“立得住”,更要让典型案例“传得开”,最终使平台生态转向创新驱动、高效有序的良性竞争。
01
畅通平台“内卷式”竞争的司法救济渠道
平台“内卷式”竞争只有先进入司法视野,才能转化为可裁判的法律问题。如何确保受到竞争损害的经营主体有效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并使得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是司法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竞争司法保护规则,为竞争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基础。对于平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解释体现出对新型竞争关系的适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其他经营者”。这一规则突破了传统竞争关系仅限于直接竞争者的狭窄理解,为平台经济中多层次、网络化的竞争利益保护提供了司法依据。同样,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原告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认定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后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反垄断司法救济与行政执法形成衔接互补的制度格局,司法不再只是行政执法之后的附属性救济渠道,而成为反垄断实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台“内卷式”竞争的损害行为往往隐藏于平台规则、算法机制和技术接口之中,受影响经营者难以完整掌握相关证据。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行使诉权,不能因为竞争行为具有技术复杂性或者涉及平台规则而轻易将其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针对平台“内卷式”竞争案件证据高度专业化、损害后果动态化的特点,人民法院还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制度优势。对于算法规则、平台数据、交易记录等由平台一方掌握的重要证据,应当依法合理配置举证责任;对于具有持续性、扩张性的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发挥行为保全等制度功能,避免违法行为在诉讼过程中继续扩大损害。人民法院通过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协同,使受到侵害的竞争权益能够真正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02
勘定平台“内卷式”竞争的司法审查边界
平台“内卷式”竞争进入司法程序后,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具有较强政策色彩和经济含义的“内卷”现象转化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竞争行为。平台经济中的“价格战”“流量战”“补贴战”以及算法竞争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关键在于准确划分正当竞争与竞争失序的边界,不能以竞争激烈程度或经营者利润下降简单推定违法性。与此同时,数字平台生态中的竞争关系已突破传统经营者之间直接争夺交易机会的单一形态,平台与平台、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以及不同平台经营者之间形成交叉复杂的竞争利益关系,增加了竞争行为识别与法律评价的复杂性。
其一,要从“内卷”表象中提炼竞争行为。数字平台的竞争优势建立在数据、算法、流量和网络效应之上,竞争手段也由传统的价格、质量竞争延伸至搜索排序、算法推荐、流量分配、平台规则和数据利用。相同的经营行为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竞争效果。例如,低价可能源于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下降,也可能通过持续补贴、掠夺性定价等方式排挤竞争者;平台调整交易规则可能属于正常经营管理,也可能借助平台优势实施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行为。这也对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止于对竞争行为外观的形式判断,而应深入考察行为的实施方式、作用机制及实际影响,准确厘清经营者究竟实施了何种行为。
其二,要以竞争效果检验平台“内卷式”竞争的法律性质。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平台之间价格下降、市场份额重新分配以及部分经营者退出市场,都可能是充分竞争的正常结果。人民法院审理平台竞争案件判断的关键,在于这种竞争是否已经突破正常市场竞争的边界,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效果。因此,应穿透“内卷式”竞争的现象表征,以竞争效果作为法律评价的核心依据,完成对竞争影响评估的转换。
其三,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将平台新型竞争现象纳入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司法审查的突出价值在于运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既有规范,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行为作出应有的法律评价。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实施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行为,应当重点考察其是否产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对于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流量操纵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等行为,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借助法律规范的体系化适用,将“内卷式”竞争这一宏观经济现象转化为类型明确、责任清晰、裁判可循的具体法律问题。
03
明晰平台“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裁判规则
司法治理“内卷式”竞争并不止于“有案可立、有诉可救”,还要通过司法解释将公平竞争要求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规则。平台经济迭代迅速,算法应用、平台规则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法律不可能预先穷尽所有竞争行为的合法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规则的明晰应当充分释放具体法条的规范价值。例如,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针对平台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低于成本销售,以及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设置明显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作出专门规制。对于这些新设或者强化的具体规则,司法应当通过个案裁判进一步明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低于成本”“优势地位”“明显不合理”等规范要件的认定标准,并厘清其与竞争效果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平台生态中价格竞争、流量竞争、算法竞争等具有正当竞争可能性的行为,也应借助司法裁判厘清平台经营自主与公平竞争、创新竞争与排除竞争、效率提升与竞争损害之间的边界。
个案裁判由此具有超越个案的规则意义。当个案裁判中的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和判断标准不断沉淀为稳定的司法规则,司法便能从个案纠纷的终局裁判者进一步成为平台生态中竞争秩序的规则塑造者,既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也能够将司法实践中积累的规则经验反哺立法与执法,为治理“内卷式”竞争困局的法律制度完善和监管规则的细化提供实践支撑。
04
充分释放司法案例治理平台“内卷式”
竞争的效能
典型司法案例能够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平台经营者可理解的行为标准,以鲜明的裁判立场形成广泛的示范传播效应。典型案例的发布将发挥司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红绿灯”作用,并明确司法规则,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就平台“内卷式”竞争治理而言,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多位一体的案例指导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及指引示范效能。
一方面,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威慑作用。典型案例能够通过明确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向参与“内卷式”竞争的平台主体释放清晰的风险信号。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有效规制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恶性竞争行为,促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其中,案例七明确了直播电商经营者篡改同行直播带货视频、虚构商品推广关系构成虚假宣传;案例八、案例九则对恶意剪辑、虚假比较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通过公开裁判结果、违法事实和责任承担,可以使经营者更加直观地认识“哪些行为不能做、越过边界将承担什么后果”,从而形成必要的司法威慑,压缩恶性竞争的行为空间。
另一方面,以案例为导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典型案例的价值更在于通过个案裁判向市场传递清晰的信号,校正经营者竞争理念、优化竞争策略。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手段而非目的,司法裁判应着眼于定分止争、实质化解纠纷,发挥司法智慧,将平台生态中的经营者从彼此消耗的对抗性竞争中引导出来。尤其对于平台经济领域涉及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产业协作的竞争纠纷,要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护航真正参与市场良性竞争的平台企业发展,使司法案例成为平台经营者可以参照的“竞争宝典”。
〔本文系新疆社科基金项目“新疆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号:2026BFX069)、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研究特别资助课题“司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编号:GFZDKT2025A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期封面及目录
![]()
![]()
![]()
![]()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400期
编辑/孙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