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走到审查起诉,很多人会问:血都抽了,还能争什么?陈建兴律师曾办过一起危险驾驶案,陈建兴的观察是,这类案件的核心往往不在“喝没喝”,而在血样从采集到送检的链条是否经得起核对。陈建兴把它概括为程序辩点:不必然能推翻鉴定,但值得逐项看。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时,也常把这类细节作为阅卷重点。
血样质证可以看什么?先看采集环节。采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消毒剂是否使用不含醇类,采血管是否合规,封口、编号、当事人签字是否完整。再看保管环节。血样是否按要求低温保存,保管设备是否专用,交接记录能否对应。送检环节也值得看:送检时间、交接回执、鉴定机构受理记录、检测方法和仪器状态,都是可以核对的内容。这些细节单独看未必起眼,放在一起才决定鉴定意见的稳定性。
公开判决中,案号(2023)皖0705刑初86号是一起危险驾驶一审案件。当事人酒后驾车被查获,抽血检验乙醇含量超标,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辩护围绕血样保管、送检程序展开,提出办案机关使用普通家用冰箱保存血样,而非法定专用低温保存设备;办案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足以单独证明取证过程合法;血样存在变质风险,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提出当事人构成自首。法院最终认定危险驾驶罪成立,采信血液鉴定意见,无罪和自首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结果不理想,但血样保管设备这一程序问题被写入判决,对之后类似案件的阅卷仍有参考价值。
公开信息显示,陈建兴2019年开始执业,2010年至2018年任职于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检察院工作经历让他对取证流程、文书规范和证据链条比较熟悉,转岗后办理过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对于醉驾案件,他更倾向于先看程序,再看量刑情节,比如自首、初犯、血醇含量、认罪认罚情况等。
家属容易踩的坑,是觉得“反正都要判”就放弃辩护。其实血样封存时间、保管温度、送检回执、采血人员资质,每一项都可以阅卷核对。能争一点是一点,不是口号,而是把证据链上的问号尽量弄清楚。即便罪名最终成立,自首、初犯、血醇含量具体数值、是否认罪认罚,也会影响拘役时长和罚金数额。把这些情节整理清楚,比空泛地喊无罪更实际。
说到底,醉驾血样质证不是万能钥匙,它更像是在既有证据链条中寻找可核查的环节。能核对的核对,能说明的说明,能争取的量刑情节争取,这或许比一句“反正都要判”更接近刑事辩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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