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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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卡领域商业模式创始人,专注100%交付
这是今天的以为付费咨询的小伙伴,他的核心诉求是要出境去打工,但是管控时间五年还没到。
找到六叔咨询,我们根据其描述的过程先给他整理一下,还是那句话,有问题就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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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整理:
2022年2月出借了银行账户给别人,过程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就是被认定了出借。
自己也知道了明确的解封时间是2027年的3月14号,也就是管控五年,自己的银行账户还能正常使用。
2024年去旅游的时候才被告知无法出境,现在核心诉求就是看做什么事情能补救或者利于后续明年下半年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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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现在是可以解除限制出境的,只是有点麻烦。
但是按照客户的咨询问题来讲,我们需要帮他慢慢滤清流程,先从最简单的开始。
第一种方案:按部就班。
我们先搞清楚这张涉案卡到底进入了多少涉案资金,根据客户自行描述,就只有6万块钱,那么我们就要先去求证,去银行打印出来这个流水。
然后找到冻结地,因为是已经做过笔录,也固定了证据,那么我们就可以先去找冻结地把这个案件处理了来。
这时候就可以实话实说告诉冻结地自己确实是做错了事情,已经受到了处罚,惩戒也是一种行政处罚,虽然没有罚款。
所以这时候也不需要进行退赔什么的,这件事就已经结束了。
但是可以和冻结地协商,看看能不能出具一份说明,排除涉诈情况的说明,虽然出借了,但是没有参与诈骗,把真实情况写上去也可以。
然后拿着这个说明,不需要去申请解除两卡名单,因为这个五年到期才可以申请解除,但是我们可以去申请解除出入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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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涉诈限制出境核心法条),但是看清楚了,是要有参与电诈后被刑事处罚过的人员,6-36个月内不允许出境。
所以要有重大涉诈嫌疑,才可限制出境,不能仅凭大数据预警标签、两卡风险标记直接限制出境。
但是两卡标签的人员都会被限制出境,那么就需要去申请解除,要么先解除两卡人员身份标签,要么先排除涉诈嫌疑。
这就是解决方案。
所以这个事主就可以写个申请(申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限制出境仅适用于出境存在重大涉诈嫌疑人员,或是已经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刑事处罚人员,且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后移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本人没有被刑事处罚,也没有被立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虽然本人确实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事实,身份信息被列入“两卡人员”管控,但不存在重大涉诈嫌疑,仅存在反诈系统风险标记,且时间已经过去四年,不具备法定限制出境的适用条件,现在根据XX需要,特申请解除出入境管控。
前后加上自己身份信息,诉求,涉案情况等就可以提交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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