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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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所盗掘古墓葬。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
地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核心区,
地下埋藏着大量商末周初古墓葬,
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014年7月,
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宅基地挖树根时,
意外发现地下古墓葬。
这本应是保护文物、上报相关部门的好时机,
可兄弟俩却被贪念蒙蔽了双眼。
在4米深的墓坑中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
经鉴定,
其中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每一件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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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对盗掘古墓葬现场进行勘探。
盗掘得手后,
兄弟俩妄图倒卖文物赚大钱,
却因价格没谈拢而未能得逞。
然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们的犯罪行为很快被警方察觉。
随着调查深入,
这起盗掘古墓葬案的全貌逐渐清晰。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师某兴为非法牟利,
无视文物保护法规,
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
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依法应予严惩。
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最终判处师某兴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现已生效。
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即便位于个人宅基地、农田之下,
也不允许私人擅自挖掘、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并及时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切莫因一时贪念,
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天平阳光客户端
图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编辑 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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