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号,一则关于男子参加喝酒挑战、26分钟灌下15斤啤酒后进ICU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河南平顶山的郭先生今年5月31日参加当地一家精酿啤酒门店的挑战赛,规则是2小时内喝完10瓶共15斤精酿,成功可得5000元奖金。他26分钟喝完,当场晕倒,ICU住了6天,医药费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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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郭先生找商家索赔,被一句“签了免责协议”顶了回去。
他报警称故意伤害,警方认定系自愿行为,不予立案。市监局调解也没成,因为郭先生拒绝调解,程序终止。事情拖了四个多月,直到这几天才被推到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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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规则本身就是第一个争议点。2小时喝15斤精酿,折算下来相当于大约10瓶普通啤酒的量,但要求“不允许洒酒、吐酒,喝完还得坚持20分钟不能吐”。
郭先生26分钟喝完,等于把两小时的量压缩进了不到半小时。北京协和医院的科普说得很清楚,短时间内大量饮酒,血液酒精浓度迅速冲顶,急性酒精中毒的风险极高,严重可致呼吸抑制甚至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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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平时的酒量大约是10瓶普通啤酒,这个量分摊在两三个小时里,身体有代谢余地。但他算的是奖金,不是身体。
商家事后回应说“但凡一个正常人的逻辑,你就是喝15斤水你也会受不了”,这话被网友截出来反复引用,评论区反问:那你为什么要办这个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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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网友觉得离谱的是那份免责协议。郭先生提供的协议上,只有他的签字和手印,甲方即活动组织方的签字盖章处全空白。签了字的那方要被约束,没签字的那方倒成了“有协议兜底”。
专家的说法是,民法典明确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签字只证明你知晓风险,不能免除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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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本质上是在区分治安违法和民事侵权。治安立案需要存在强迫饮酒、胁迫等违法行为,郭先生全程自愿,商家事后拨了120、联系了家属,警方认为不构成治安违法。
这个定性在法律逻辑上站得住,但“不犯法”和“没责任”是两码事,赔偿纠纷得走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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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方面的回应也值得琢磨。门店负责人说“别人喝不下去就不喝了”,暗示郭先生是唯一一个“逞能”的人。
但一个“没人挑战成功”的比赛,为什么还在办?用5000块奖金吸引人来挑战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极限,参赛者中招的概率本身就不低。这跟“自愿”不矛盾,但跟“负责”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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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说至今还在咳嗽,肺部有阴影,胃经常疼。那5000块奖金,商家说是“先行垫付”的,听起来更像封口费而不是奖励。医药费3万多,他自己掏了。现在调解终止、报警不立,剩下的路只有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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