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成都市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成都市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县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近期,全市共抽查住宅小区89个,现对隐患问题突出的23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7项问题予以通报,相关隐患问题均已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同步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金牛区
住宅小区名称:明月锦苑二期南北苑
物业服务企业: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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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公共区域、疏散通道随意停放,将直接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防火间距,阻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作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燃烧速度快,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留存证据并上报属地相关部门,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有序。
法律依据: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予以全市通报。责令金牛区住建交局约谈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督促限期整改,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减信用分3分,逾期未整改,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属地有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新都区
住宅小区名称:顺昶云门集都
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凯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消防控制室安排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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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枢纽”,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是确保其具备火警信号识别、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法定前提。安排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无法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准确判断报警信号、及时启动联动设施,极易错失初起火灾处置黄金时间。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配齐取得相应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完善值班台账,杜绝无证顶岗、替班现象,确保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规范操作、有效处置。
法律依据: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安排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予以全市通报。责令新都区住建局约谈成都凯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督促限期整改,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减信用分3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属地有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青白江区
住宅小区名称:天然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四川艺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按规定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并接入智慧物业平台
专家提醒: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设业主共有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管,是保障业主财产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未开设专户、资金不存入专户,极易造成公共收益体外循环、账目不清,存在被挪用、侵占的风险,也无法保障业主对共有资金的查询、监督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专门账户,将小区广告、场地租赁等全部共有收益归集存入专户,实行单独列账管理,按要求接入智慧物业平台,同步做好“明白账”公示,主动接受全体业主及主管部门监督。
法律依据: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九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资金由物业服务人开设业主共有资金专门账户,代为单独列账管理,并将共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应当接入市智慧物业信息管理系统,接受监督。物业服务人未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予以全市通报。责令青白江区住建局约谈四川艺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督促限期整改,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减信用分3分,逾期未整改,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属地有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都江堰市
住宅小区名称:逸山公馆
物业服务企业:都江堰市南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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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楼道、疏散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堆放纸箱、旧家具等易燃物品,不仅直接挤占通行空间,更会在火情发生时成为助燃物,导致火势沿杂物快速蔓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严重阻断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作业。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楼道杂物清理纳入每日防火巡查重点,对堆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同时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业主自觉清理楼道杂物,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予以全市通报。责令都江堰市住建局约谈都江堰市南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督促限期整改,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减信用分3分,逾期未整改,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属地有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唐艳 李凌)
附:履职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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