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5日,重阳节前夕,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老年人消费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举措,向老年消费者及相关主体发布风险提示。在一起案例中,两名七旬游客完成45天邮轮出境游后,以实际收费高于缔约沟通价格、行程服务不符合老年需求为由诉请退赔。旅行社主张差额为自选项目、履约差异源于境外客观条件。朝阳法院经调解促成实质和解,旅行社退还部分争议费用。
2023年,78岁的汪某、76岁的刘某与某旅行社签订“45天邮轮游”旅游合同,付清全款并完成出游。此后二人主张实际支付费用高于微信沟通的最低价,且观光方式、参观时间、行程安排、地陪导游语言及餐饮不符合老年人出行需求,诉请返还或赔偿相关费用并赔礼道歉。旅行社称微信最低价仅为基本团费,差额系自选项目费用;观光方式、导游问题及参观限流属客观条件限制,不存在违约故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旅行社退还部分争议项目费用。
法官解析,本案系长线出境游纠纷,此类旅游具有周期长、项目多、价格构成复杂、语言交流不便、境外履约受当地条件影响明显等共性特点,老年游客对旅行社专业说明和随团服务依赖更强,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
法律风险集中在三处:一是价格口径不清,基本团费与自选项目、优惠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极易引发“低价承诺”与实际收费不符的误解;二是履约标准不明,景点限流、不能入内、导游服务差异等境外客观因素未充分提示,易使合同预期与实际体验产生偏差;三是证据留存不足,通知、行程调整及服务提供记录缺失,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还原事实。缔约时,经营者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列明基本团费、自选费用及优惠计算口径,对影响履约的客观事项做充分提示,在履约中留存通知、调整及服务记录;老年消费者应核对团款确认书、合同与行程单的一致性,及时保存宣传、付款和沟通凭证。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