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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致全县广大学生及家长—
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压降二三轮车交通事故,我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区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在整治中发现,部分学生及家长存在驾乘二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伞(篷)、非法载人、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突出违法行为,潜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学生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需要公安交管、学校、家庭三方共同发力。在此,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学校、全体学生及家长郑重提示:
一是严格遵守骑行年龄规定。未成年人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驾驶二三轮车辆极易发生事故。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上道路行驶,年满18周岁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请学校和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坚决不让孩子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上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驾乘二三轮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请各位家长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教育小孩养成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做到骑行不戴头盔不上路。
三是严禁私自加装遮阳伞(篷)等装置。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篷),会增大风阻,转弯、刹车时容易侧翻,还会遮挡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家长主动拆除遮阳伞(篷),不驾驶改装车辆上路。
四是坚决杜绝非法载人。严格遵守二三轮车辆载人相关规定,摒弃侥幸心理,不多人搭乘,最大限度降低出行风险。
五是文明使用共享单车。骑行共享单车时,同样要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搭载儿童。学生不得私自解锁、骑行共享单车。
希望广大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交通安全老师,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配合城区二三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守护广大学生平安出行、健康成长!同学们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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