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区分养老机构类型和服务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对于兜底保障型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提供的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同老年群体在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照护需求上差异显著,形成了从基本兜底、普惠照护到个性化品质康养的多层次需求谱系。通过建立差异化价格信号体系,能够引导各类供给主体找准自身功能定位,推动公办资源聚焦底线保障和普惠服务,推动社会资本重点承接普惠与市场化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社区居家服务等多元业态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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