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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 小周:张姐,员工出差、探亲、公司旅游的住宿费都开了专票,全都能抵扣进项吗?
公司财务 张姐:我正要找你说这个事情呢!这些住宿费在税务上属于不一样的消费支出,我们要分清楚了再抵扣。
税务解答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属于不可抵扣情形,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情景案例
A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7月,员工小张出差结束后休年假回老家探亲,公司作为员工福利予以报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含税金额2000元,进项税额120元,价税合计2120元,全部由公司对公报销。
抵扣情况:探亲住宿属于员工个人消费,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进项不得抵扣。
来源:南通税务
编辑:刘燕
责编:李可芹
审核:成红为、凌晨、邵鸣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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