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新增3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措施,调整9项使用政策,继续执行7项惠民措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新政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增三项提取措施 覆盖装修、电梯、车位
在提取方面,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和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三项业务。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覆盖新房和旧房,兼顾刚需新房入住装修和存量住宅品质升级需求,其中新购建住房装修提取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万元;旧房局部翻新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5万元。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方面,缴存人可就名下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
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方面,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购买住房后,购买该住房所在项目车位(库)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款,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调整九项措施 贷款额度、租房提取标准均有提升
在提取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申请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频次和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同时有多笔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或每月提取1次,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不受时间限制;提高租房提取定额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至1200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上浮,二孩家庭每人每月1400元、三孩家庭每人每月1600元;延长重大疾病提取申请时限,由1年延长至2年。
在贷款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属购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提高至100万元;二套房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属购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提高至90万元。
同时,优化商转公贷款额度核定规则,借款人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月缴存额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月收入。
此外,新政还调整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条件,明确多子女家庭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适用上浮政策。
继续执行七项措施 规范两项异地购房提取
新政继续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贷款、单位开户缴存、物业费提取、多子女家庭贷款、延长贷款最终还款年龄、商转公贷款等7项政策措施。
同时规范2项异地购房提取措施,缴存人及其家庭不在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购房的,首次购房提取按可提金额的50%申请提取,剩余金额须在购房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此次新政是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继今年4月推出物业费提取、8月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新政后,再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政策调整聚焦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拓宽提取场景、提高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条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黄诗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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