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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济阳征公告〔2026〕6号
2026年10月12日,济南市济阳区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市济阳区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6〕31号)批准征收土地13.2708公顷。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新庄村,南至新庄村,西至新庄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新庄村。
地块2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滨河田家村,西至滨河田家村,北至滨河田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滨河田家村。
地块3范围:东至滨河田家村,南至滨河田家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滨河田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滨河田家村。
地块4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南至新刘村、卢家村、邓家村、齐家村,西至齐家村,北至齐家村、邓家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邓家村、卢家村、齐家村、新刘村。
地块5范围:东至徐庙村,南至后三里村、徐庙村、南郭村,西至南郭村、徐庙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后三里村、南郭村、徐庙村。
地块6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西至新庄村,北至新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新庄村。
地块7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8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南至新刘村、卢家村、邓家村、齐家村,西至齐家村,北至齐家村、邓家村、卢家村、新刘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邓家村、卢家村、齐家村、新刘村。
地块9范围:东至新庄村,南至新庄村,西至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北至新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新庄村。
地块10范围:东至冉家村,南至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11范围:东至冉家村,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12范围:东至山东德嘉智能有限公司、山东昊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中著节能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13范围:东至冉家村,南至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14范围:东至济南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南至刘家村,西至刘家村,北至刘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曲堤街道刘家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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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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