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律师|彩礼已经共同生活,还能不能返还?一线办案手记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先说明下,就是平时接待多了随手记的一点想法,不是什么法律意见书。证剧材料不一样,每个人情况差别很大,最后怎么判还是看法院。
在合肥跑家事这块有年头了,婚约财产的咨询断断续续一直有。蜀山、包河、肥东肥西这些法庭跑得多,慢慢就发现一个挺实在的问题,很多人来找我之前,心里已经先拿定主意了。要么觉得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彩礼肯定一分不用退;反过来也有人咬死,证没领,不管在一起住多久,钱都得全拿回来。
其实很多麻烦,倒不是法条多难看懂。就是咱们这边订婚办酒有一套老讲究,亲戚之间传来传去的说法,跟法庭里面实际处理的路子,经常对不上。习俗归习俗,判决归判决,两码事。合肥这边订婚环节杂,各种红包开销掺在一起,不少家里都是长辈凑钱拿彩礼,给钱的时候都是奔着好好过日子,谁也不会想着后面要扯皮,自然不会特意留心留东西。等到后面感情散了,坐下来谈彩礼,两边情绪一上来,很多之前没留意的漏洞一下子就冒出来了。
我接触下来,这种想法上的偏差,男方女方都有,不是单哪一方的问题。不少人直接把共同生话当成不用退彩礼的底牌,觉得酒席办过、一起住过一阵子,有没有结婚证无所谓,钱就是自己的。我碰到不少这样的当事人,上来就跟我说,都在一起生活了,凭什么还要退。但这边法院不是一刀切的,领过证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可要是在一起时间很短,彩礼数额放在本地来看又偏高,法官是有可能酌情判退一部分的。没领证就更不能想当然,不是同居了就一定不用退,也不是没领证就必须全退。法官会看在一起多久、有没有怀过孩子、彩礼钱拿去干嘛了,一堆事情揉在一起掂量。网上那些一句话结论,套到合肥本地的事情上,大多不太好用。
也有给钱的当事人容易钻牛角尖,觉得只要结婚证没办,不管女方有没有怀孕流产、是不是一直在家里忙活,彩礼就该全额拿回来。包河那边我看过不少同类案子,两个人一起生活很久,还有孩子,就算没领证,最后也没有支持返还。说实在的,法官看的是实打实的付出,不是只盯着一张证。
最容易踩坑的,我觉得还是分不清哪些钱才算彩礼。合肥这边见面礼、改口红包、逢年过节转的钱,还有 520 这类数字的转账,吃饭买衣服、办酒席出去玩的花费,一堆账混在一块。好多人起诉的时候,一股脑全部算成彩礼往里面放。开庭之后法官会一笔一笔拆开看,日常送的小礼物、吃饭消费这些,一般不算彩礼。混在一起主张,诉求容易被砍掉一大块,讲起来也乱,案子拖着时间就长了。
还有,好多人以为一起住,就是法律上说的共同生活。打官司,法律只认证据,不认口头情理。平时不在意,等到闹僵了,要证明或者反驳是不是稳定在一起生活,租房合同、水电单子、产检记录、聊天记录啥都拿不出来。这边说天天在一起,那边说只是偶尔见见面,没有别的佐证,说再多用处也不大。这个点真的太多人吃亏了。
彩礼花出去的凭证,很多人也不留。钱拿来买家电嫁妆、交房租、看病产检,还是自己存起来,大部分人不会想着记账,票据流水随手就丢了。真到开庭,只靠嘴说钱都花在两个人过日子上面,很难让人采信。没有去向的材料,法官在定返换比例的时候,就容易往高了靠。
还有起诉的时候被告搞错的情况,合肥不少彩礼是男方父母出钱,直接给到女方父母手上。有的人只起诉女孩子,漏掉收钱的长辈,也有只告父母,不带女方的。主体不对,对方当庭一提,就要回头补材料追加人,白白耗时间。
另外很多当事人喜欢拿对错来说事。两个人分开,难免有矛盾,就觉得是对方做错了,彩礼就该全退或者一分不退。我自己的感受是,感情里的是非,在这类案子里分量很轻,顶多稍微参考一下,很难单凭这个改变结果。
有人问我,真走到这一步,该怎么准备。我一般不会直接给方案,先问清楚,是给钱想要往回要的,还是收了彩礼的那一方。路子不一样。
如果是给付彩礼这边,别急着去立案,也别带着火气漫天谈。先把账分开捋,三金、订婚大额转账这种,才是大家说的彩礼。红包、聚餐旅游的钱,基本很难往回要,别抱太大期待。然后把给钱的过程理清楚,转账记录、聊天里面对方承认收钱的话、介绍人的证言,能找的先找出来。再老老实实算一算,稳定在一起生活有多久,有没有怀孕生养这些情况。大体上,在一起时间越长、有孕育的情况,能退回来的空间就越小;短期在一起,彩礼数额又高,才有谈的余地。要是打算主张给钱之后家里困难,也要结合咱们本地收入情况准备材料。合肥这边婚约案子调解挺多的,家事案子,调解不是认输,是减少消耗。能坐下来谈,就先谈,心里先想好自己能接受的底线,谈不拢再考虑起诉。起诉前也得想明白,钱到底交给谁了,别漏了被告。
收彩礼这边,也不能翻来覆去只说一句我们一起生活过。重点是证明这笔钱已经花在两个人共同的生活里面。买嫁妆、交房租、产检看病、日常开销的订单、流水,能收的都收着。能说清楚钱已经消耗掉,是比较有利的点。同时收集材料证明是长期稳定在一起生活,有怀孕、流产、生育的,病历这些收好,本地法官这块看得比较重。对方把零碎红包都算彩礼的时候,可以提出来区分清楚,哪些就是平时赠与。当然对方有过错可以答辩,但别指望光靠这个就能一分不退,预期放低一点比较好。
跑久了这边各个法庭,多多少少能摸到一点本地的倾向,跟外地不太一样。
共同生活的时长,我感觉是法官最先会考虑的。差不多金额的彩礼,只在一起两三个月,和一起过两三年,结果差别挺大。蜀山、包河有些案子,领了证但是共同生活很短、彩礼偏高,是判了退一部分的;反过来,同居很久还有孩子,就算没领证,不少案子就不再支持返还。
有没有孕育这件事,在合肥这类纠纷里权重确实不低。怀孕、流产、生孩子带来的身体上的消耗,法官会纳入考量,往往会压低返还的比例。这个是我自己办多了案子的直观感受,不是什么硬性规定。
彩礼的去向、有没有回嫁妆,也很关键。空口说钱花完了没用,凭证最重要。好多人事先觉得一家人,记这些太生分,到后面说不清楚。
多少算高额彩礼,也没有死数字,法官会对照合肥还有周边县里普遍收入、家庭条件来看。
还有就是调解,这类家事纠纷,法官大多愿意组织调解,很少上来就直接下判决。大部分不会是全退或者一分不退,卡在中间一个数字谈成的居多。提前想好自己能接受的区间,不至于开庭之后慌神。
我平时跟当事人都会随口提一句,证据别等闹翻了再想着补。聊天记录、转账单子,说删就能删掉。留这些东西,不是为了提防谁,真闹到要说理的时候,手里才有东西讲清楚事情。
这类彩礼纠纷,本来就没有一句简单的定论。网上流传的那些,共同生活就不用退、没领证必须全退,都不能直接拿来套自己身上。法官看证据,看在一起多久、有没有生育、钱怎么用的,还要兼顾本地的婚嫁习惯。遇到这种事,先慢慢理手里的材料,再考虑诉求,网上碎片化的说法,看看就行,别完全当真。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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