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思敏辞职的消息,核心不在于谁走了,而在于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的法律含义正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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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澎湃新闻和《财经》分别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思敏已提出辞职。截至报道发出,许思敏本人和娃哈哈集团均未公开回应,工商登记信息也尚未变更,法定代表人一栏仍是她的名字。界面新闻从一名知情人士处得到的说法是,她“并未正式离职,内部也没有发布通告”。辞职处于什么阶段,目前只有媒体层面的信源,没有官方确认。
许思敏199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15年入职宏胜集团法务部,从法务专员升到法务部部长,处理过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纠纷。2025年10月宗馥莉辞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后,许思敏被任命为集团总经理;同年11月工商变更完成,她接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从时间上看,她在这个位置上坐了不到一年。
多位知情人士向媒体提到,辞职与新规有关。2026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将正式施行。这部规章第三条写得很直接: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换成日常说法,以前品牌方找代工厂生产,出了质量问题,责任可以往代工厂那边推;新规之后,贴牌的品牌方自己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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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的特殊之处在于,品牌方和实际生产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像一份清晰的代工合同那样简单。宗馥莉控制的宏胜集团长期承担娃哈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两家公司被描述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但宏胜使用“娃哈哈”商标的法律授权始终不明确。据财新报道,宏胜尚未与娃哈哈集团签署商标授权协议;一名前娃哈哈财务人员对《财经》的说法是,“(商标)就是糊涂用着”。宏胜在未取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娃哈哈品牌,也未向娃哈哈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把这两个条件叠在一起,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的含义就变了。名义上,许思敏是娃哈哈集团法律意义上的代表人;但实际的生产链条横跨娃哈哈集团和宏胜两个独立法人。新规施行后,如果宏胜的生产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许思敏,需要面对的责任不再是过去那种“可以推给代工厂”的局面。一位知悉内情的娃哈哈员工对《财经》的表述是,她“或因顾虑《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后,宏胜和娃哈哈的连坐责任,不愿在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上承担更大风险而辞职”。这是知情人士的解释,不是已经得到官方确认的原因。
一个可以对照的旧例是今麦郎。2024年娃哈哈因产能紧张委托今麦郎代工,自查发现个别批次纯净水未通过出厂抽样检测,2025年4月终止合作,娃哈哈当时对外表示将坚持自有生产模式。在新规框架下,同类事件的责任指向会更直接地落到品牌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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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消息传出后,一位与娃哈哈集团有劳动纠纷诉讼的前员工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因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辞职,案件开庭日期可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会直接影响诉讼程序中的主体确认,这个细节比任何解释都更具体地说明了这个位置的法律分量。
股权结构是另一个不能忽略的条件。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是娃哈哈集团第一大股东;宗馥莉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股24.6%。宗馥莉无法单凭持股比例决定集团层面的重大事项。法定代表人由谁出任、愿意在多大程度上为实际生产链条上的风险签字,因此不只是人事安排,也是一个需要股东层面形成默契的问题。
许思敏的辞职尚未获得官方确认,接任人选也尚未落定。但新规的生效时间是确定的:2026年12月1日。在那之前,娃哈哈集团需要找到一个愿意在这个位置上签字的人,也需要把宏胜与娃哈哈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商标授权关系,放到一个比“糊涂用着”更清楚的法律框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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