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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交付的精装新房尚未入住,屋内部分墙体、柜体竟被人拆除,现场散落建筑垃圾。一问才知,是同楼邻居家的装修队记错房号,凭小区统一初始入户密码进入了房屋。这桩看似离谱的“乌龙”纠纷,近日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
六合某小区的刘某去年2月收了开发商交付的一套精装新房,暂未入住。同栋楼2802室住户李某,委托南京某装修公司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沟通装修事宜时已明确告知正确房号。谁料施工人员误将“2802室”记为“1802室”。因小区新房交付时统一使用开发商设置的初始入户密码,施工人员输入密码后直接进入刘某房屋,开展装修前的拆旧作业。小区物业公司清运建筑垃圾时发现房号不符,上门核查才发现这一差错。此时,刘某家中入户玄关、客餐厅、卧室、阳台多处墙体、柜体及地板被拆除。事发后物业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双方业主告知情况。因赔偿协商未果,刘某将南京某装修公司、小区某物业公司、邻居李某一并诉至六合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装修委托人,已准确告知装修公司正确房号与施工要求,施工人员记错房号属于装修公司自身工作失误,李某不存在选任、指示方面的过错,无需为装修公司的过失买单。至于物业公司有没有管理失职?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约定,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与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对装修人员进入小区履行了登记核查义务,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告知双方业主,已尽到及时处置的管理职责;房屋初始入户密码由开发商统一设置,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已就密码保管作出提示,业主收房后应自行修改密码或更换锁芯,不能以此归责于物业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赔偿适用“填平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判某装修公司共计赔偿57280.72元。其中,房屋修复费用36280.72元,该费用是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恢复原状造价予以认定;房屋空置损失21000元,结合事发、鉴定及维修全周期,参照当地同户型租金标准。而原告提出的全屋更换墙纸、物业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被驳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法宣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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