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共有的老宅,一个要卖一个要留,法院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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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带院子的老宅,兄妹三人按份共有,份额各三分之一。大哥早年在外地,主张把房屋卖掉分钱;二姐住在附近,希望保留祖宅,愿意按市价买下大哥的份额;小妹态度摇摆,既不想出钱,也不同意低价出售。
三个人谈了五年,从家庭会议谈到亲戚调解,始终没有结果。房屋一直空置,屋顶漏水,院墙也有坍塌,维修费用无人愿意承担。五年过去,房屋在贬值,话也说尽了。
一、可以请求分割,但不能强迫谁买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除外。起诉后法院会根据房屋状况确定分割方式,不会强迫某一共有人买下他人的份额。
分割方式有三种:房屋可以分层、分户的,实物分割,各自办理产权登记;不宜实物分割的,由一方取得房屋并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各方都不愿意取得或者无力支付的,拍卖变卖后就价款分配。
需要留意的是时效差别:分割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租金收益、维修费用这类债权请求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拖得太久,能追的款项反而变少。
二、两起案件,一个归人一个拍卖
西城那起案件,兄妹三人份额各三分之一,两人主张出售、一人主张保留。法院判决房屋归主张保留的一方所有,由其按评估价向另外两人支付折价款。想保留房屋的人,需要拿出支付能力,否则法院不会把房屋判给他。
通州另一起案件,各方均不愿取得房屋。法院判决拍卖变卖,价款按份额分配。谁也不愿意接手的时候,把房屋变成钱是唯一出路。
海淀还有一起案件,房屋是老式平房但可以划分独立院落,法院判决实物分割并办理分户登记。房屋能不能拆成两处独立使用,是实物分割的前提。
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评估价按现值,不按当年的买价。评估通常由法院委托机构作出,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折价款谈不拢时,这份评估报告就是基准。
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想保留房屋的,应在拍卖或转让前明确表示愿按评估价取得,避免房屋流入外人之手。
租金与维修费要先结算。一方长期独占房屋并收取租金的,法院在分割时会先结算这部分收益,再确定折价款;反过来,谁垫付了维修费用,也可以主张分摊。这两笔账不清,折价款算不准。
四、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先把份额确认下来:按产权登记或者继承份额确定各自比例,有没有人已经多占、多收租金。份额没有争议,后面的谈判才有基础。
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保留房屋、拿到钱,还是尽快脱手。三种目标对应的诉讼请求不同,中途改主意会浪费一轮程序。
谈不拢就起诉,不必再耗。共有物分割案件按房屋价值计算受理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判决时按份额分担;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受理费减半。房屋需要评估的,还要另付评估费。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 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纠纷案件。2008 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房屋权属、继承分割与合同履行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遇到同类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13426037149,把房屋登记情况、付款凭证与目前的争议节点说明清楚,再判断走哪条路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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