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而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单位,依法监管殡葬用品市场、查处违法销售土葬用品,是法定职责。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群众反映,县城玉兰西路两侧多家店铺长期制造、露天摆放、对外销售棺材,在划定的火葬区内公然售卖土葬用品,明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利于当地移风易俗工作开展。
接到群众线索后,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核查,核实情况与群众反映基本吻合。在玉兰西路沿线,310号、339号以及春周喜材、春阳喜材、老李喜材、李家喜材等多家经营门店,都在从事棺材加工与销售业务,大量棺材直接摆放在临街马路边展示售卖。临西县属于依法划定的火葬区,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规,区域内严禁销售棺材这类土葬用品。沿街公开售卖棺材,不仅与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导向相悖,也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阻力,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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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该违法情形之后,第一时间将线索向临西县民政局进行反映,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到场核查取证,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对违规店铺予以处罚、关停,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然而线索提交之后,一直没有收到民政部门的任何反馈,也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时至今日,玉兰西路这些棺材铺依旧正常生产、对外售卖,违法经营状态没有得到任何纠正。
法规条文清晰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清楚,违法事实直观可见,乱象却长期得不到治理,这让当地群众心生疑问:临西县民政局究竟是管不了,还是不愿管、不作为?该乱象长期在县城主干道存在,是日常排查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之后置之不理?群众期待临西县民政局局长李震直面问题,给社会一个明确的答复,依法履行殡葬监管职责,推动殡葬改革落地见效。
依据新版《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市场监管、殡葬改革推进是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六十三条划定了对应的罚则:向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从法条不难看出,在火葬区内销售棺材,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负有牵头监管、组织联合执法的法定责任,并非无权管理。殡葬改革不是一句口号,火葬制度的落地,既需要面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更需要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管住源头,严禁土葬用品流通销售。任由棺材店铺在城区主干道扎堆经营、露天售卖,实质上是默许土葬用品流入市场,冲击火葬政策,消解移风易俗的成效。
殡葬领域监管,重在常态化巡查、事实清楚、法规明确的举报事项,主管部门不核查、不处置、不回复,难免让群众质疑监管责任悬空。民政局手握法规赋予的监管权限,还可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存在“管不了”的客观障碍。
移风易俗久久为功,文明殡葬关乎社会风气。希望临西县民政局正视玉兰西路棺材铺违法经营问题,局长李震能够高度重视,迅速牵头组织核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违规经营主体作出处理,取缔火葬区内棺材销售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从源头遏制土葬用品流通,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助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管的价值在于担当。期待临西县民政局局长李震能扛起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整治违规售卖棺材乱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维护殡葬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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