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停车,扫码付钱时,屏幕上跳出的收款方常常是"某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修这条路用的是财政的钱,每年养护、补坑、刷标线也是财政出钱,停车费却付给了一家公司。很多车主心里会犯嘀咕:这钱是怎么转到企业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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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划线收费,交给企业去收,本身可以合法,但有条件。车位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置,价格由政府定,企业要经过公开竞争拿到委托,收上来的钱怎么分配要有合同、有账可查。这几样都齐全,企业就只是替政府干活。缺了其中任何一样,收费就站不住脚。
这个条件链条,每一环都有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马路不归任何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所以"能不能在路边画车位"由政府决定,企业无权自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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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也要求用价格调节停车需求。路边车位定价偏贵,本意是让长时间停放的车去停车场,把路边留给临时办事的人轮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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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路是政府的、价格也是政府定的,为什么不由政府自己来收?
答案藏在成本里。一条街几十个车位,要有人看着车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走,要装地磁感应器或者高位摄像头,要维护缴费系统,处理剐蹭纠纷,追讨欠费。早些年各地路边停车混乱,车骑在人行道上,堵住消防通道,一辆车停半个月不挪窝,交警和城管人手有限,贴罚单都贴不过来。
不少城市就选择把这些日常事务通过招标交给专业公司,政府保留定价权、监管权和收益分配权。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这类政企合作的竞争方式、合作期限、信息公开和监督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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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上去以后,各地流向差别很大,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政府直接收。深圳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进财政,企业只拿运维服务费。车主扫码付钱,钱进的是财政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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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企业代收,扣除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等成本后,其余按合同比例上缴。这种做法里,企业赚的是服务费,账目清不清楚,全看合同细不细、审计严不严。
第三种争议最大。企业一次性或者按年向政府交一笔"经营权费",此后收多收少都归自己。企业有动力多划车位、延长收费时间、在合同期内提高收益,而公共资源的长期收益,就在签约那一刻定了价。
前几年,一些县城把全城路边停车的经营权一次性出让二三十年,消息传开后引来大量质疑:几十年的收益只换来一笔转让费,算不算贱卖?招标是否公开?价格调整有没有经过听证?其中一些项目后来经审计、巡视或者舆论关注,被重新评估或叫停。
问题往往不出在"企业来收费"这件事上,而在于把公共资源交出去的那一步没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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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问题更直接。有的单位或个人在路边自行画线、立块牌子就收钱,没有任何审批,这属于乱收费,车主可以拒绝缴纳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欠费会怎样?在不少城市,长期拖欠路内停车费的,会被催缴,甚至被起诉,一些地方还把恶意欠费纳入信用记录。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查看收费主体有没有合法授权,价格有没有公示,计费记录可不可靠。
手续齐全、证据清楚的,车主通常要补缴;授权链条有缺口的,企业的诉求就难以得到支持。所以有异议应当去问、去申诉,一拖了之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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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就一定合理吗?那也未必。有的路段车位越划越多,人行道被挤得只剩窄窄一条;有的把收费时间延长到深夜,周边老小区本来就缺车位,居民每晚都得交钱;还有标线磨没了没人补,地磁坏了照样计费。这些未必违法,却会让人觉得这笔钱交得憋屈。
一些城市已经在调整。比如在老旧小区周边设夜间免费或者包月优惠的车位,医院、学校门口设置短时免费,推动机关和商场的停车场错峰向居民开放,调价前召开听证会。这些做法都在把路边停车拉回原本的用途:用价格来分配稀缺的车位,而不是把马路当成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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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款时收款方写的是哪家公司,并不是关键。要紧的是车位谁批准的、价格谁定的、企业怎么选出来的,钱最后落到了哪本账上。这几件事都摆在明处,三五块钱的停车费交得心平气和;说不清楚,哪怕只收一块钱,也会有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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