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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
媒体报道,一位上海网友发帖:骑共享单车被罚22次!他说最近都是骑车上班,一天收到了短信,让去“随申办”查,一查,22个违章?还全部在同一个路口。对这样的处罚,他觉得有点委屈:“每天非机动车道被占满,我要拐弯,就得等他们直行先走,于是我就走了大概10米(没人)的人行道……”
记者联系到虹口交警,工作人员表示,人行道上不允许骑车,只能下来全程推行。对于违反非机动车规定骑行是否每一次都是短信通知?交警称并非必须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短信通知,但不是必须通知。”交警表示,目前对于非机动车违法处罚是根据国家以及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首先我要说,自行车应该在自行车道上骑,不应该上人行道去骑。
然而,《论语》里有句话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也就是说,应该先让当事人知道规则、及时纠正。再谈处罚。如果只管开罚单,不管告知,那就是用事后追责代替事前管理。
当事人长期在一个路口,用同一种方式违规,系统一条条照拍,同一个错误被重复记录了22次。这期间,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拍,需要改正。虹口交警表示,可以短信通知,“但不是必须通知”,当事人可以随时到“随申办”查询。意思是需要你自己去查。很显然,一个每天骑车上下班的人,很难想到要天天去查自己的违法记录。
事实上,更直接的纠正方式一直存在,却没有被用。相机就在那里,系统也在运行。第一次抓拍后,如果弹出一个提示“您刚在非机动车道外骑行,已被记录,请下车推行”,或者发一条短信提醒,后面的21次违法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另外,当事人说“每天非机动车道被占满”。如果这条车道确实经常被占,那么就不只是他的责任。占道者堵住了合法车道,管理部门对车道经常被占,没有及时疏导、处罚。只罚骑车的人,另外两种人都不用负责,治理上就成了只处罚最容易抓到的那个人。
22次罚单总计1100元,金额不算很大,但“同一路口22次”这个数字本身具有象征性。它暗示了一种执法惯性,电子设备架在那里,数据自动生成,罚单自动累积,不需要额外的人力成本,也不需要面对面的沟通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曾批评“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观念,指出处罚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而非目的本身。我觉得虹口的执法或许有需要反思之处。
以前还有更荒唐的。比如多年前我去安徽省明光市,火车站出来,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在地上,马上冲过来几个人让他罚款。他走了之后,我注意到,那几个抓罚款的人躲到边上去了,而不是在广场巡逻,面前的广场地面有好多烟头,没人去过问、打扫,或许是故意作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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