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铁路安全系统一旦发生技术故障,事故就属于不可抗的意外,相关人员不用承担严重责任。这般想法,和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的岗位注意义务、重大过失追责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据公开信息显示,西班牙托莱多附近发生惨烈高铁相撞事故,目前已造成68人遇难。根据目前披露的调度录音,事发路段三套通信计算机故障,自动防护系统瘫痪,63公里线路转入人工调度模式。按照安全规程,系统失效之后,列车必须限速40公里目视通行。但调度员在没有核实前方轨道状态、不清楚前车滞留的情况下,直接下令后方列车恢复正常速度行驶,列车以约200公里时速行进25公里,最终撞上停在轨道上的前车。西班牙首相已经宣布全国哀悼三天,同时要求司法与安全部门全面彻查,厘清技术故障、岗位失职之间的责任链条。这起事故,也让大家注意到,西班牙高铁近年多次发生恶性事故,安全管理短板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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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存着这般认知:自动化系统是铁路安全的核心,系统崩了,人力很难兜底,悲剧只能归结为技术故障。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轨道交通的安全规范,本身就预设了自动化设备故障的应急方案。自动安全系统失效,恰恰是人工调度责任最重的时候,调度人员的指令权,对应的是对全车乘客的高度注意义务。技术故障是风险诱因,若后续调查证实存在未按规程调度,人工失误将成为重要责任点。铁路运营方不能把系统故障当成挡箭牌,必须建立可靠的人工复核、风险兜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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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智能设备可以辅助铁路管控,不等于系统瘫痪之后,人可以简化安全流程;事故由技术叠加人为失误共同造成,不代表人为重大过失可以被淡化。
从刑事层面,按照西班牙当地法律,调度人员如果被认定存在重大职业过失,造成多人死亡重伤,会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相关罪名的追诉。参考西班牙过往重大铁路事故判例,除一线操作人员之外,如果查实企业长期漠视安全隐患、管理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相关负责人同样会被追责。但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是否成立、责任多大,仍以后续调查和当地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从民事层面,铁路运营主体、基础设施管理机构,需要对遇难者、受伤乘客承担巨额损害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机构配合赔付。但具体赔偿范围、责任划分,仍以当地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从行业监管层面,连续频发同类事故,监管机构可以对铁路企业开出重罚、要求全面停运整改,完善线路安全冗余设计。但具体处罚措施,仍以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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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内轨道交通运营方而言,自动化信号系统是保障,但绝对不能单一依赖设备。必须常态化演练信号瘫痪、区间滞留这类极端场景,严格落实人工调度复核机制,一条指令双人核验、确认轨道清空,守住人工兜底这最后一道关口。
于所有交通行业的管理和调度人员,亦不能形成“设备兜底”的思维惯性。越是智能系统失效的时候,越要恪守规程,宁可慢、宁可停,不能冒险放行。高速交通之下,一句草率指令,代价就是数十条鲜活生命。
轨道交通求的是安全高效的出行,效率永远排在安全之后。以为有智能系统兜底,应急流程可以简化,到头来,大抵只落得无法挽回的重大伤亡,还要面对严厉的法律追责。
你觉得,轨道交通在自动化系统失灵时,该设置怎样的强制锁止机制,避免人为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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