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曾某没要财产。14年的婚姻,她只想快点走出来。
2024年6月,手续办完。刘某有一部备用手机落在家里,曾某打开翻了翻。手机里存着刘某跟一个叫黄某的女人的聊天记录,还有转账记录。从2017年6月到2024年1月,7年时间,刘某往黄某账户里转了202万多。
这七年,家里的生活费是零
曾某翻转账记录的时候,脑子里大概在算另一笔账。
2018年开始,刘某就没往家里交过生活费。两个孩子,吃穿用度、上学看病,全是曾某一个人扛。她以为前夫是没钱,或者是不想给。手机告诉她,钱不是没有,是给了别人。
202万,7年,平均一年将近30万。同一个时间段,自己家的生活费,零。
曾某拿着这些记录去法院起诉了黄某,要求确认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202万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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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黄某给了一个说法:这是抚养费
开庭那天,黄某来了,刘某的代理律师也来了。刘某本人没到。
黄某的说法是:这笔钱不是赠与,是抚养费。她跟刘某有一个非婚生的儿子,刘某是生父,给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跟“赠与”扯不上关系。
为了证明孩子是刘某的,黄某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需要双方直系亲属同意。法官多次联系刘某,联系不上。从开庭到判决,刘某一次都没露过面,也没有配合做鉴定。
没有刘某的配合,鉴定做不成。黄某又拿出孩子的护照、毕业证、成长记录等材料,想证明孩子跟刘某的关系。但这些材料里,没有一样能直接证明血缘关系。
法院最终的认定是:亲子关系无法确认。
退一步讲,就算孩子是刘某的,这202万也不能全算抚养费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容易绕进去的逻辑:黄某说钱是抚养费,那是不是只要证明孩子是刘某的,这笔钱就不用还了?
不是。
抚养费有法定标准和合理范围。202万,7年,平均一年近30万,这个数额远远超出正常抚养费的合理区间。而且刘某转账用的钱是婚内挣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单方面把这么大一笔钱转给婚外异性,既没有跟曾某商量,也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确认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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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就算亲子关系能够确认,超出合理抚养费标准的那部分,仍然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还的部分,一分少不了。
法院的判决逻辑,三句话就能说完
沙市区法院查明的事实很清楚。
第一,刘某在跟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在,这个事实跑不掉。
第二,刘某转给黄某的202万多,是婚内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瞒着曾某往外转,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是擅自处分。
第三,这个擅自处分,既侵犯了曾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黄某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全额返还202万余元。
刘某整场官司没露过一次面,但他的影子无处不在
刘某是这件事里最别扭的角色。
他转了202万给黄某,曾某起诉之后,黄某申请亲子鉴定需要他配合,法官多次联系他,联系不上。他不出庭,不配合鉴定,不解释,不举证。
结果是:黄某的“抚养费”主张因为缺少亲子关系证明被卡住,曾某的“赠与无效”主张因为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扎实被支持。
两边都跟他有关,两边他都躲着。他躲掉的是一次出庭,躲不掉的是202万要还回来这个判决。
净身出户的那个人,最后靠一部旧手机翻了盘
曾某离婚的时候没争财产,她以为放手是解脱。手机里的记录告诉她,她放掉的东西里,有一部分本来就不该被刘某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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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黄某全额返还202万,这个结果曾某等了很久。但如果没有那部落在家的备用手机,她可能到现在都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婚内的钱是两个人的,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大额财产送给婚外异性,法律上站不住。但法律不主动替你翻手机,你得先知道钱去了哪,才能走到法庭上把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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