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法案,毒驾致死累犯最重死刑 陈智菡爆“民进党全体落跑”
台“立法院”今三读修正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提的刑法第185条有关毒驾相关规定,若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10年内再犯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民众党团主任陈智菡稍早贴出议场影片指出,提高毒驾刑责,但民进党立委除了一反对、一弃权,全体落跑,许多民进党立委一头雾水,根本搞不清楚党团为何要离开。
全案三读时,出席者共59人、赞成者57人、反对者为民进党立委庄瑞雄1人,代表民进党参选县市首长的民进党立委沈伯洋、苏巧慧、陈亭妃、赖瑞隆、何欣纯、陈素月、陈莹、刘建国、王美惠、蔡易余等皆未投票。
陈智菡提到,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于2026年10月30日完成修法,针对毒驾再犯致人于死之重大恶性行为,明定加重刑责,并将死刑纳入法定刑范围,以强化刑罚的吓阻效果,以彰显对人民生命权的积极保障。本次修法旨在落实罪责相当原则,遏止毒驾者心存侥幸、漠视他人、甚至恣意剥夺人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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