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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话题里面,“中人”这个词,很多退休朋友都不陌生。2014年10月1日是改革的分界点,在这之前参加工作、之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被叫做养老改革中人。改革的初衷很清楚,就是结束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缴费、直接按退休前工资比例计发养老金的旧模式,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慢慢靠拢,建立统一的缴费、计发规则,追求制度层面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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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落地之后,设置了十年过渡期,时间是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过渡期里面有一套特殊的核算办法:新办法、老办法两套标准同时算,哪个待遇高就按哪个来,避免改革之后养老金出现大幅度下降,平稳完成新旧制度切换。
但在实际核算、发放、重算的过程里,很多中人慢慢发现一个很扎心的现象:同样是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工龄差不多、岗位差不多、缴费基数差别不大,仅仅因为退休时间卡在2015到2018这几年,也就是过渡期前期早退的中人,和2019年之后、过渡期后期才退休的晚退中人,养老金待遇拉开了明显差距。不少早退中人,养老金重新核算之后,水平明显低于晚退的同龄人。
这个差距,不是因为谁工龄更长、谁缴费更高,仅仅是退休时间先后带来的。很多人想不通,同样属于改革中人,同样遵守一套政策,为什么早几年退休,待遇反而吃亏?网上相关讨论一直很多,很多早退中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统一核算口径,缩小这种不合理差距。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把中人过渡期的规则、差距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哪些是合理差异、哪些是大家呼吁调整的地方、现实里面有哪些难点,一次性讲明白,不煽情、不偏激,只讲政策本身和大家真实遇到的情况。
先把几个基础概念理清楚,避免看不懂后面的内容。
第一,改革分界点:2014年10月1日。2014.9.30之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4.10.1之后退休,就是中人;2014.9.30前已经退休,是老人,继续按老办法发待遇;2014.10.1之后才入职,属于新人,直接执行新制度,没有过渡期。
第二,十年过渡期:2014.10.1—2024.9.30。过渡期核心规则: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时候,高出部分,按逐年递增比例发放。第一年(2014.10-2015.9)只发高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逐年往上加,直到第十年2024年,高出部分100%全部兑现。
第三,预发养老金。改革初期,新办法的核算系统、视同缴费指数、职业年金核算规则还没有全部落地,各地先按照老办法标准预发养老金,等参数完善之后,再启动重新核算,补发差额。这一步预发、重算,也是后面差距产生非常关键的一环。
很多人分不清,这里说的早退中人,特指2015、2016、2017、2018这几年陆续退休的中人;晚退中人,大多是2019年之后,一直到2024年9月过渡期结束之前退休的中人。
一、同样是中人,待遇差距到底从哪里来?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是社保局算错了?其实大部分情况不是核算错误,是过渡期规则、计发参数、重算节奏叠加在一起,慢慢形成的待遇差,我们拆成四个最核心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过渡期高出部分的兑现比例不一样,这是最核心的制度设计差异。
举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两个人,工龄、视同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的岗位职级几乎一模一样。
甲,2016年退休,属于过渡期第2年,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那一块,只能兑现20%;
乙,2022年退休,属于过渡期第8年,新办法高出部分可以兑现80%。
哪怕两个人新办法核算出来的总待遇是一样的,在过渡期规则下,拿到手的钱天然不一样。
早退休的人,赶上过渡期前期,兑现比例低;晚退休的人,赶上过渡期后期,兑现比例高。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这个规则设计的初衷,是平滑改革冲击,防止改革刚落地,养老金一下子涨太多,给财政带来压力。但副作用就是,条件接近的两个人,仅仅退休时间差几年,最终到手待遇拉开差距。
很多早退中人会觉得不公平:我们早几年退休,早几年离开岗位,同样的付出,反而因为退休早,享受不到更高的兑现比例。
第二个原因:视同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变化,放大了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分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再加上职业年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专门用来核算2014年9月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视同缴费指数直接决定过渡性养老金高低。
在2015到2018年这段时间,很多省份视同缴费指数的配套细则、职级对应的指数标准,还在摸索、调整阶段。很多地方一开始先用临时参数预发,后续慢慢完善细则。
而2019年之后退休的晚退中人,核算规则、视同指数标准已经定型,配套文件完善,计算的时候参数更稳定。
除此之外,每年用来核算养老金的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直在上涨。晚退中人核算的时候,用的是更高的社平工资;早退中人核算,用的是更早、更低的社平工资。社平工资是养老金计发的重要基数,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自然更高。
社平工资上涨本身是正常的,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适用。但放在条件接近的中人身上,就会进一步拉开早退和晚退群体的差距。
第三个原因:各地重算启动时间不一样,补发节奏不同。
改革刚开始那几年,很多省份系统改造工作量巨大,中人的重算工作不是同步启动的。一部分地区2015、2016退休的中人,等到好几年之后才完成重算;还有一部分地区,是分批次推进。
有一部分早退中人,重算完成之后,只补发了从退休到重算完成这段时间的差额;而晚退中人,很多退休的时候,系统已经成熟,很快就能按照接近完整标准核算,不用长时间等待预发阶段。
还有职业年金的核算,早期职业年金账户记账、计息、发放规则也是逐步完善,前期部分地区职业年金发放、计息口径和后期有细微差别,日积月累,也会形成待遇差。
第四个原因:养老金年度上调的叠加效应,很多人容易忽略。
早退中人,从退休之后,每年都参与养老金上调。有人会问,每年都涨,是不是能抹平差距?现实情况是,养老金上调大多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结合。挂钩调整,很多地方和本人当前养老金水平挂钩,养老金基数越高,每年涨的钱越多。
晚退中人初始核算待遇本身更高,之后每年上调,涨的金额也更高;早退中人初始待遇偏低,同样的上调方案,涨的金额更少。时间越长,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是缩小,反而被逐年放大。
这就是很多中人最无奈的地方:一开始就有差距,后续每年调整,差距持续拉开。
这里要区分清楚:有一部分差距,是政策自带、合理的;还有一部分,是过渡期特殊安排叠加形成的、大家普遍呼吁优化的不合理差距。
合理的差距包括:退休前职级晋升、缴费年限更长、后期缴费基数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更多,这些带来的待遇差别,符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所有人都认可。
大家集中呼吁解决的,是工龄、职级、视同缴费年限基本相同,仅仅因为退休时间卡在过渡期前期,受兑现比例、早期参数不完善影响形成的差距。
二、很多人存在两个理解误区,一定要分清
第一个误区:觉得过渡期规则是偏心晚退中人。
过渡期设置的初衷,不是为了照顾后面退休的人,而是改革平稳过渡的工具。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按退休前工资一定比例发放,改革之后,改成和企业一样的缴费计发模式。如果一下子全部按新办法执行,一部分人待遇波动会很大。十年过渡期,就是用渐进兑现的方式,缓冲改革冲击。
这个设计放在改革全局看,是稳妥的。但它有一个很难兼顾的短板:横向对比,同条件、不同退休时点的中人,待遇不均衡。这个是制度设计的历史局限,不是政策故意倾斜。
第二个误区:认为只要是中人,就必须待遇完全一样。
公平不等于待遇一刀切。机关事业单位里面,有人在职后期晋升职级、提升工资,缴费基数上去了,晚几年退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积累更多,养老金更高,这是符合社保规则的,不能要求拉平。大家诉求的重点,不是取消所有合理差距,而是剔除“仅仅因为退休时间早,制度规则带来的吃亏部分”。
很多早退中人的诉求其实很朴素:不要求和职级更高、工龄更长的人拿一样的钱;只希望,和自己条件差不多、仅仅晚几年退休的中人,核算规则上尽量均衡,消除过渡期兑现比例带来的结构性吃亏。
三、现在这个问题,难点在哪里?为什么调整起来不容易?
很多读者看完,会觉得既然有不合理差距,直接调整、补发就好了。但在实际落地层面,有几个现实难题,也是相关部门需要权衡的地方。
第一,过渡期政策是全国统一框架,各地按统一方案执行。十年过渡期、逐年递增兑现比例,是顶层设计确定的规则。如果单独针对2015-2018早退中人修改兑现比例、重新核算,相当于调整过渡期的核心规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财政、基金预算、核算系统,工作量非常大。
第二,时间跨度长,人员数量庞大。2015到2018退休的中人,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每个省份社平工资、视同指数细则、重算进度不一样。一个省份的情况,不能直接照搬另外一个省份。如果出台统一补救方案,很难适配各地差异化的情况。
第三,资金来源的约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保障紧密关联。如果统一对早退中人进行补差,需要测算巨大的资金总量,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评估,不能简单一次性补发。
第四,区分“合理差距”和“结构性差距”难度很高。在实际核对的时候,两个人看着工龄差不多,但是中间有几年工资调整、职级变动、缴费基数差异,很难简单判定差距到底是来自制度过渡期,还是来自个人缴费、职级变化。一旦标准把握不好,容易引发新的争议。
这些难点,不是说这个诉求不合理,而是说明这件事不能简单快速落地,需要严谨测算、分步评估。
四、业内专家、不少退休人员提出的几类优化思路,供理性参考
在多年的政策研讨、民生意见征集里面,针对早退中人待遇不均衡的问题,有几种讨论比较多的优化方向,我们客观列出来,不代表一定会落地,只是大家讨论的主流思路。
思路一:在后续养老金年度调整中,对2015-2018年早退中人适当倾斜。
不用改动之前过渡期的原始核算结果,在每年养老金上调方案里,设置专项倾斜。同等条件下,对这一批过渡期前期退休的中人,在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上适度增加倾斜额度,用逐年上调的方式,慢慢缩小和晚退同条件中人之间的差距。这个方案的优点是,不用推翻之前已经完成的核算,改动成本低,风险小,循序渐进。缺点是,缩小差距的速度比较慢,需要很多年才能看到明显效果。
思路二:完善视同缴费指数的历史修正机制。
部分地区早期视同指数使用临时标准核算,如果当时的指数标准和后期统一正式标准不一致,允许符合条件的早退中人,重新按后期统一正式指数复核、重算、补发差额。这个针对的是“早期参数不完善造成的差距”,而不是过渡期兑现比例的差距。很多地方其实已经在分批处理这类参数口径不一致的复核申请。
思路三:设置过渡期中人专项平衡机制。
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对工龄、职级、视同年限接近,仅因退休时点造成明显待遇落差的群体,经过严格资格审核之后,给予一次性或者阶段性补差。这个方案效果最直接,但对财政压力大,需要精准测算,避免出现新的不公平。
思路四:进一步透明化核算明细,方便中人核对。
很多中人不清楚自己养老金每一笔是怎么算出来的,不知道差距来自哪里。如果能够把过渡性养老金、视同指数、过渡期兑现比例、社平工资基数,明细清晰打印给到参保人,大家可以自行核对,发现属于口径错误的,及时申请复核。很多差距其实是个别地方核算口径执行偏差,优先解决错算、漏算,是当下最容易落地的办法。
这里要着重说明:以上都只是社会层面、专家研讨阶段的建议,并不是已经落地的政策。最终能不能调整、用哪种方式调整,都要以人社部、财政部的正式文件为准。
五、对于属于这个群体的中人,当下可以怎么做?
如果您是2015到2018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觉得和同条件晚退中人待遇差距明显,不要盲目等待,有几件事可以主动去做。
第一,先拿到完整的养老金核算明细。带上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打印养老金核算表,看清你的视同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过渡期兑现比例、职业年金计息发放明细。先确认,是不是核算的时候参数用错、漏记视同年限、职业年金漏记账。
如果是核算错误、口径执行偏差,是可以申请复核、更正、补发的,这个是现有政策框架内可以办理的业务。
第二,理性区分差距类型。
如果明细显示,差距来源就是过渡期兑现比例、社平工资上涨带来的制度性差异,不属于核算错误,那么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差政策,只能持续关注后续政策意见征集和调整方案。
如果差距来自对方在职后期晋升、缴费基数提高、更长缴费年限,这个属于正常待遇差异,无法申请补差。
第三,正常关注每年本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每年各省公布调整方案的时候,可以留意有没有针对早年退休中人、高龄、低待遇群体的倾斜政策。
第四,合理表达诉求。可以通过官方留言渠道、政务反馈平台理性提交意见,说明自己的工龄、职级、退休时间、待遇情况,客观反映过渡期前后中人待遇不均衡的问题。理性有序反馈,才有助于相关部门收集民生意见,开展调研评估。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网上一些传言,比如“马上统一补发中人差额”“早退中人全部重新核算”,这类消息大多不实,一切以当地社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六、总结:改革的收尾,更要兼顾同条件群体的横向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是一项非常庞大的制度调整,它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双轨制问题,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一养老保险体系,是社保制度进步。但十年过渡期运行下来,也留下了2015-2018早退中人这一批群体的特殊难题。
改革既要向前推进,也要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家呼吁解决早退和晚退中人之间的差距,本质上不是否定改革,而是希望改革的收尾阶段,兼顾纵向平稳和横向公平。
同一个改革批次、差不多的工作履历、同样为公共服务付出,仅仅因为退休时间早几年,在制度规则的叠加之下,待遇拉开差距,这种情况,确实值得相关部门持续调研、评估,寻找兼顾基金承受能力、财政压力和民生诉求的平衡方案。
社保制度的公平,不只是不同制度之间的公平,同一改革类别里面,条件相近的群体之间,也需要尽量均衡。过渡期已经在2024年9月正式结束,所有新退休人员不再享受过渡期政策,以后不会再新增这类“兑现比例差异”带来的问题。剩下的,就是妥善处理过渡期内,早期退休中人的历史遗留诉求。
话题讨论:你身边有没有2015-2018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你觉得针对同条件早退、晚退中人的待遇差距,优先采用逐年上调倾斜,还是专项复核补差更合适?欢迎大家理性留言交流,持续分享社保养老干货,记得点赞关注账号。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政策科普与民生意见客观梳理,不代表政策预判,养老金核算、复核、补差以人社部门正式文件及当地经办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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