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快一年,账上只进来30万。5000万里头,这30万占不到千分之六。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那年4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和一家建设公司签了两份施工合同,一期5830万,二期2860万,做的是乡镇村联动建设项目:道路、排水、土方、绿化、休闲广场。2018年12月,丰城市审计局核定结算价7349.6万。除了休闲广场,其余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早就投入使用。
路修好了,广场在用,钱却一直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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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图源:网络图片)
付过的方式有三种:直接付2800万,出让100亩宅基地抵了2300万,后续又付500万。2020年1月6日,双方签下一份《还款协议书》,白纸黑字确认还欠4549.6万,约定分批出让两块地块,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按月息1%计。
那两块地没能变成钱。C-04-01地块流拍,后来交给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另一块缺规划、缺用地指标;2023年加油站地块两次挂牌,还是流拍。
2025年4月,施工方起诉,主张本金2619.6万及利息。乡政府这一边的抗辩理由是:属于政府自筹的公益性项目,不是预算内资金;土地流拍是市场和规划原因,不构成恶意违约;月息1%的约定不认可。
2025年8月15日,丰城市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有效、构成违约,判30日内付本金2619.6万,加上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利息2040.8万,此后按月息1%计到付清为止,逾期履行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12月15日,宜春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27.48万由乡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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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管道施工(图源:网络图片)
判决生效之后,2026年2月25日,乡政府付了30万。
8月6日,施工方向丰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5056.0万,没有回音。10月10日申请转到宜春中院,得到的口头答复是无法受理,由丰城法院依法立案。
现任乡党委书记的表态是,今年曾与企业协商过一次,目前乡政府没有财政能力偿还这笔巨额欠款。更早的一位乡长说,任职期间乡政府每年都在还,偿还金额要结合当时财力以及工程审计、验收程序来看。
没人赖账。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钱是认的,就是没有。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堵得慌,是因为规则早就写在纸上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第二十二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025年3月修订、6月1日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讲得更细:机关事业单位从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内部流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拒付;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LPR,没约定的按每日万分之五;严重拖欠要纳入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
《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这恰恰是“非预算内资金”那句抗辩的法律背景:预算里没这笔钱,付不出来。可预算里没这笔钱,项目当初是怎么开工的,是另一个更要紧的问题。
对照一下就更清楚了。自然人或者企业欠债不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冻结账户。而对国家机关的执行,通常要保障其正常履职,能处分的多是预算外和自有资金,实务里这类标的常常以分期和解的方式消化掉。这一层现实约束是存在的,但它不该变成执行申请在两个法院之间来回传递的理由。
真正被透支的东西,不在财政账上。路还在,广场还在,审计报告和两份判决书也还在。被透支的是下一次再有人来投标时,那句“先垫资”还能不能让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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