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工伤律师顾继宪!
很多工友问我:单位把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务公司去了,说这叫"外包",以后我就不算他们的人了。那我要是在单位受了伤,到底该找谁赔?
今天我就把这件事给你掰开揉碎讲清楚。先记住一句话:不管单位怎么"外包",只要你是在干活时受的伤,工伤该认定还是认定,该赔的钱一样跑不掉,关键是找对"谁赔"这个对象。
先分清:你是"劳务派遣",还是"真外包"
单位把员工"外包"给劳务公司,常见的有两种情形,责任完全不一样:
劳务派遣:你名义上是劳务公司的人,被派到用工单位干活,日常听用工单位指挥管理。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负责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
真外包:劳务公司(承包方)自己招人、自己管理、自己发工资,独立完成某项业务。这种情况下,你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就是你的用人单位,工伤责任由它承担。
所以第一步,先看你实际是跟谁签合同、听谁指挥、工资谁发——看实际用工情况,不看合同上写的名头。
劳务公司没交社保,工伤赔偿谁出
不管你是劳务派遣还是真外包,只要劳务公司作为你的用人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该赔的钱就由劳务公司自己全额承担——按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分不少。
换句话说,单位把社保省下了,但该赔的钱省不掉,责任直接压在劳务公司头上。你别因为"我没交社保"就以为工伤没人管。
"假外包、真用工",用工单位要担责吗
这是最复杂、也最要警惕的一种情形。
有的单位名义上把员工"外包"给劳务公司,实际上员工还是由单位自己招、自己管、自己发工资——这叫"假外包、真用工"。这种情况,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甚至直接认定为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里要跟工友说清楚一个关键点:用工单位不是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按照法律规定,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如果工伤是因为用工单位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有过错造成的,那用工单位要跟劳务公司一起连带赔;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它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工友受伤后,要重点看一件事:这个伤,跟用工单位的管理、安全措施有没有关系。有关系,就能把用工单位一起拉进来赔。
也可能直接认定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名为"外包",实际你就是单位直接招进来、直接管理、工资也是单位发的,那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旦认定劳动关系,单位就是你的用人单位,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承担。所以别被"外包"两个字唬住——实际怎么用工,法律就看这个。
工伤认定,记住两个时间点
不管责任在谁,认定工伤的时间点都一样,别错过:
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申请的,你本人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单位拖,吃亏的是他自己。你自己别把1年这个期限错过了,这是红线。
工伤职工,劳务公司不能随便"退回"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的职工,受了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有专门保护:在派遣期限届满之前,用工单位不得把你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也不能因此把你辞退。
这里要特别提醒:法律保护的是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所以受了伤,一定要及时做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把伤残等级定下来——这是你保住工作、不被"退回"的关键依据。
工伤律师顾继宪提醒
工伤这事,最怕的就是单位一句"你已经外包出去了,不归我们管",就把你晾在一边。
记住三句话:外包不影响你认定工伤;该赔的钱,单位省不掉;责任找谁,看实际用工,不看过户名头。
真遇到单位推诿、拖着不办的,别自己硬扛。把材料理清楚——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医疗票据,能留的都留好,该找专业的人就找专业的人,把程序走对,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地争取回来。
连云港(海州、连云、开发区、徐圩新区、赣榆、东海、灌云、灌南)的工友,都可以直接联系我当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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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宪律师,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执业律师三重专业资格,专注疑难复杂工伤、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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