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解析不予批捕适用情形,说明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关键价值。
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拘留之后公安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是否作出批捕决定,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继续在看守所羁押。很多家属并不了解,在审查逮捕的窗口期,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结合濮阳本地刑事办案实践,讲解不予批捕的适用情形。
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核心判断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之后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才有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予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务当中,能够争取不予批捕大致分为四类情形。第一类,案件证据本身存在短板,现有证据达不到逮捕所需要的证据标准,不足以证实犯罪事实,检察院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第二类,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已经完成退赃退赔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第三类,当事人身体条件特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婴儿阶段。第四类,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低,没有前科劣迹,有固定居住场所,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的现实风险,具备监管条件。
但家属需要理性看待,满足其中某一项条件,不等于必然会不予批捕。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经济犯罪,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办案机关评估社会危险性仍然较高,依旧可以作出批捕决定。
辩护律师在该阶段会完成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公安提请批捕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梳理当事人无罪、罪轻、无社会危险性的理由。这个阶段时间窗口很短,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续再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明显上升。
同时要厘清一个误区:不予批捕不等于无罪释放,只是不继续关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流程会正常向前推进,不能轻信 “保证不批捕” 这类口头承诺。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律师,执业证号:14109202210457369,专注濮阳本地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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