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一份中英文双语合同,因不同语种对合同终止条款的表述存在差异,引发跨境商事纠纷。记者11月2日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一批涉外商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新加坡企业的合同纠纷,提示跨境交易中双语合同文本解释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一家新加坡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双语《合资经营合作协议》,约定由境内企业提供渠道资源,协助拓展产品销售。合同履行后期,新加坡企业依据协议中的终止条款,单方面发出终止通知,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在于,中文条款约定“本协议的终止可以在双方作出书面声明30天后生效”,英文文本则表述为书面终止通知发出满30日后生效。新加坡企业认为,合同赋予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权;境内企业则认为,解除合同必须由双方共同作出声明。
法院审理认为,双语合同中英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表述分歧时,不能孤立理解某一语种的词句,而应结合合同上下文、缔约目的、商事惯例等综合判断。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条款赋予合同各方单方解除权,新加坡企业的终止行为符合约定。
该案提示,跨境交易主体应重视双语合同核心条款的准确翻译,必要时明确不同语种文本发生冲突时的解释规则,减少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举办“虹桥涉外法治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暨涉外法治研讨活动,发布2023年至2025年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白皮书、中英双语典型案例、诉讼服务指引,以及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十项举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表示,要推动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裁判规则和司法服务举措,促进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降低跨境纠纷解决成本,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和协同导向,推动高校教学研究与司法实务需求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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