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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鼓楼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贾汪区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睢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多条征地、征收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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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徐鼓政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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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苏政地〔2026〕218号),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刘楼、天齐、李屯集体土地9.6799公顷(其中农用地6.7379公顷、建设用地2.9249公顷、未利用地0.0171公顷)征收和转用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市2026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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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有关工作按协议约定办理。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泉山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泉征补安置〔2026〕1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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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6〕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史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火花街道史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2807公顷(19.2105亩)。其中,农用地1.2807公顷(19.2105亩),含耕地1.2475公顷(18.71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该地块拟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已出具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本次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4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1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沙俊松;电话:0516-68926693)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
陈庄片区路网完善项目(开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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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6〕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泉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陈庄片区路网完善项目(开源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徐泉征补安置〔2026〕7号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桃园街道临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9747公顷(14.6205亩)。其中,农用地0.3902公顷(5.853亩),含耕地0.0902公顷(1.353亩);建设用地0.5845公顷(8.76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徐州市泉山区开源路二道路完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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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6〕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泉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徐州市泉山区开源路二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徐泉征补安置〔2026〕8号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桃园街道临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7953公顷(11.9295亩)。其中,农用地0.6758公顷(10.137亩),含耕地0.5822公顷(8.733亩);建设用地0.1195公顷(1.79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贾汪区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贾拟征告〔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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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庄镇马安村、马安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唐珂珂;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贾拟征告〔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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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该地块拟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耿集社区四组、张庄社区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唐珂珂;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贾征补安置〔2026〕7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滑动查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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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贾拟征告〔2026〕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唐庄村五组;青山泉镇前八丁村、前八丁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后寺庄村二组、四组、五组;青山泉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0007公顷(0.0105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8919公顷(13.3785亩)。其中,农用地0.8919公顷(13.3785亩),含耕地0.8388公顷(12.582亩);
3、拟征收青山泉镇前八丁村集体所有土地0.4203公顷(6.3045亩)。其中,农用地0.3522公顷(5.283亩),含耕地0.0005公顷(0.0075亩);建设用地0.0681公顷(1.0215亩);
4、拟征收青山泉镇前八丁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876公顷(1.314亩)。其中,农用地0.001公顷(0.015亩),含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0866公顷(1.299亩);
5、拟征收青山泉镇前八丁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7221公顷(10.8315亩)。其中,农用地0.7183公顷(10.7745亩),含耕地0.6683公顷(10.0245亩);未利用地0.0038公顷(0.057亩);
6、拟征收青山泉镇前八丁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7931公顷(11.8965亩)。其中,农用地0.7925公顷(11.8875亩),含耕地0.2907公顷(4.3605亩);未利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7、拟征收青山泉镇前八丁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936公顷(1.4040亩)。其中,农用地0.0756公顷(1.134亩),含耕地0.0736公顷(1.104亩);建设用地0.018公顷(0.27亩);
8、拟征收青山泉镇后寺庄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5107公顷(7.6605亩)。其中,农用地0.5107公顷(7.6605亩),含耕地0.5045公顷(7.5675亩);
9、拟征收青山泉镇后寺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5364公顷(8.046亩)。其中,农用地0.5364公顷(8.046亩),含耕地0.4958公顷(7.437亩);
10、拟征收青山泉镇后寺庄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3766公顷(5.649亩)。其中,农用地0.3766公顷(5.649亩),含耕地0.3421公顷(5.1315亩);
11、拟征收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5.3523公顷(80.2845亩)。其中,农用地4.9211公顷(73.8165亩),含耕地2.579公顷(38.685亩);建设用地0.4312公顷(6.46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贾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贾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jw.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唐庄村五组;青山泉镇前八丁村、前八丁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后寺庄村二组、四组、五组;青山泉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1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贾汪区建设大厦南楼305室(联系人:唐珂珂;电话:0516-68386168;邮编:22101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泉分所(联系人:沈明辉;电话:0516-87716118)、潘安湖分所(联系人:魏聪;电话:0516-6800880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新沂市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新政通〔202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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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6〕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神井村神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墨河街道神井村神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6628公顷(9.942亩)。其中,农用地0.6628公顷(9.942亩),含耕地0.3046公顷(4.56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6〕2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1月1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邮编:22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发展大道99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6室(联系人:邓川江;电话:0516-8861097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政通〔202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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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瓦窑镇马庄村集体土地0.8772公顷(其中耕地0.8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挂C〔2026〕0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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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睢宁县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睢拟征告〔202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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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作镇滕庄社区冯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80606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泉山区人民政府、贾汪区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睢宁县人民政府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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