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
分手后被对方起诉,说那些转账是借款,要求全额返还——有转账记录,是不是就一定得还?
不是。只有转账记录,不足以成立民间借贷。
借贷关系成立要两个要件:借贷合意加款项交付。缺一个都不成立。
一起恋爱期间财产返还案件中,男方在追求阶段多次转账,分手后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抗辩要打的是性质,不是金额
接受女方委托后,我们没有去争"该还多少",而是逐笔审查转账的时间、金额、附言与同期聊天记录,论证双方从未就借款达成过合意。
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款项性质更符合恋爱期间的赠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一件事
它只能证明钱付出去了,不能证明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同样是转 1 万元,可能是借款,可能是赠与,可能是共同消费分摊,也可能是还款。证明"是什么"的责任在原告。 原告只拿出转账凭证,被告只要切断"借贷合意"这一环就够了。
三类材料最有用
转账附言——有没有"借""还""周转"这类字眼;
同期聊天记录——前后对话有没有提到借款和还款时间;
金额与时间规律——520、1314 这类特殊金额,或节日、生日当天的转账,赠与特征很明显。
一句提醒
被起诉的一方,不要急着谈金额。先打性质,性质定了,金额就不用谈。
具体案件情况,可以私信沟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面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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