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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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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乡农市街59号(金港商城)
问题1存在隐患:通道处堆放可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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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消防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易燃物品不得堆放于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致他人损害,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物品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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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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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营康路114号
问题1存在隐患:车棚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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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电瓶车棚属于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相关规范明确要求: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可燃物品。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人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1栋3单元电瓶车堵塞单元楼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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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车辆移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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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圃园北路1号
问题1存在隐患:非机动车违停于小区内部通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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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属于违规乱停放行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阻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易诱发飞线充电及自燃连锁火灾、遮挡安防视野等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责令规范停放至专用非机动车停放点位。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消防通道堆放易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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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消防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易燃物品不得堆放于小区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致他人损害,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物品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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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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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220号(中铁九天),逃生通道门锁闭,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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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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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220号(中铁九天),有限空间(污水井)无安安全标识标牌,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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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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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申通快递(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6号C幢7-1),库房内发现一具灭火器失效,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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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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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申通快递(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6号C幢7-1),配电箱前堆放纸箱等可燃杂物,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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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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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茂源食品(沙湾商寓2号门(西南交大地铁站C3口步行220米)),货物存放区域使用微波炉(大功率电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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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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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茂源食品(沙湾商寓2号门(西南交大地铁站C3口步行220米)),仓库内存放的灭火器被遮挡,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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