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型公司Anthropic,创始人只出7元就能控制2万元公司,并不是用普通的AB股,不是按股权比例投票,而是设计了创始人超级特权。
Anthropic 在特拉华州注册,定位为一家公益公司,章程写的公共目的是"为人类长期利益,负责任地开发和维护先进 AI“。
它的控制权设计很特别:
创始人超级投票权管股东会+公益信托管董事会+战略投资人被隔离的多重复合设计,把“经济权利”、“股东投票权”、“董事会任免权” 三者拆开,以抵御短期资本压力、锁定 AI 安全使命。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通过六个层面控制公司,下面介绍Anthropic的特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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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nthropic的股权结构
1.1 七人创始团队共持股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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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创始人,覆盖了从“训练模型 → 看懂模型 → 对齐安全 → 对外治理”这一整条链。
虽然七人的职位不同,但金钱的分配却采用类似平均主义的做法,七人的持股都差不多。
如果按上一轮融资价每股 58.90 美元计算,每人约 137 亿到 144 亿美元。如果按2 万亿美元估值计算,每人大约 270 亿到 290 亿美元。
而且七人薪酬也是平均主义,约为140 万美金/年。Dario作为CEO,有一笔单独安保开支,2025 年约 275 万美元。
1.2 战略投资者持股
(1)谷歌
持股>5%,没披露具体数字,但持股有上限,最高只能到14.99%。
(2)亚马逊
持股>5%,没披露具体数字,但持股有上限,最高不能超过12%。
(3)其他不超过5%,不披露
英伟达:承诺最高 100 亿美金战略投资。
微软:承诺最高 50 亿美金战略投资。
超威半导体:最高 50 亿美金,按 GPU 交付进度分批认购 N 股,尚未大规模到账。
这几家战略股东的持股不到5%,所以不用披露。
1.3公司公益基金,持股5%,定向用于 AI 安全与公共项目。
1.4 C轮以后财务投资人,每家单独小于5%。
1.5 其他投资人,每家单独小于5%。
1.6 员工持股,每人单独小于5%。
1.7 特殊持股
(1)创始人团队控制权平台,持有1股特权F股。
(2)公益信托持股平台,持有1股特权T股。
二、Anthropic的三层权力设计
2.1 股东会层面的设计
股东会层面的投票权完全脱离股权结构,采用了特殊规则,股东投票权主要分为三类。
(1)战略隔离股ClassN
作为持股最多的谷歌和亚马逊等战略投资人,虽然他们是最大股东,但持有的是N类股票,投票权是0,只能赚钱,但没有话语权。
微软、英伟达、博通、超威半导体等也是战略投资人,但持股小于5%,没披露具体数字,不知道是不是也持有无投票权的N类股票。
N类股票是身份股,限定这些战略股东持有,如果他们把股票卖给第三方,则自动转换为有投票权的A类股票。
这些战略投资人是公司的供应商或大客户,还有的是竞争对手,持有无投票权的股票,可以有效降低关联交易的风险、避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隔离资本干预,更好保证公司按照创始团队的意图发展,避免否决权杀死ofo那种惨剧。
最大的股东没有投票权,也没有董事会席位,虽然看起来合理,但多数公司都没办法说服投资人接受。Anthropic有超强的产品力+创始人自己有这样的意识,才能设计成这样吧。
大股东的权力被完全隔离了,省下来的权力就分给其他股东了。
另外,5%的公益基金也是N类无投票权的股票。
这两类是公司最大股东,都没有投票权。
(2)创始人超级投票权ClassF
七位创始人每人出资1美元,共7美元共同成立一家特权持股公司,特权持股公司持有Anthropic的1股股票,这是特权股F。
F股虽然只有一股,但固定拥有50.1%的投票权,就算创始团队的股权减少到只剩下0.09%,仍固定拥有50.1%投票权,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这不是以前看到很多公司采用的AB股,而是超级特权股,创始团队的投票权是通过公司章程固定下来的,只与规则设计有关,与股权比例无关。
中国的公司能不能采用这样的设计?
上市公司不可以,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不需要搭建复杂的股权架构,通过股权架构增加控制权会导致多缴税。只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设计就可以了,不需要多交税。
新《公司法》第65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计AB股、超级特权股等都是可以的,股权律师卢庆华曾帮多家公司做过类似的设计,而且能通过工商的备案。
但曾有一家公司想省钱,一开始自己拿了方法去准备公司章程,但工商备案没通过,又找卢律师帮起草公司章程,最后才通过工商备案的。
很多人说特殊设计过不了工商,可能是他们自己没对做,而不是工商过不了。
在卢庆华律师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还介绍过另一种超过AB股,持股0.02%就能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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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股1股1票
普通股东持有A类股票,1股1票,分剩下49.9%的投票权。
这些股东包括创始团队成员、员工、财务投资人、上市后的公众股东等。
这意味着,即使二级市场投资者大量买入,也无法通过 “抱团投票” 推翻创始人控制。招股书也写明,普通股东通常没有能力影响股东大会结果,包括并购、章程修改、董事选举等重大事项。
所以股东会只有两种投票权,一种是创始团队特权股占50.1%,另一种是普通股东占49.9%,而战略投资人和公益基金都没有投票权。
2.2 董事会层面的权力设计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出,但Anthropic做了特殊设计,多数董事并不是由股东会选出。
董事会层面共设7位董事,分三种类型。
(1)公益董事4人
公司层面设立公益信托,持有一股股票Class T,但对股东会的多数事项都没有投票权,只是负责选任多数董事。
公司的4位董事由公益信托选任,占董事会多数席位,意味着董事会由公益信托控制。
Anthropic定位为公益公司,这样的设计能更好保证 AI 的安全、长期使命和公共利益视角。
(2)普通董事2人
包括创始团队特权股和普通股股东,加起来拥有股东会100%投票权,但只可以选任两位董事。
目前的两位董事为CEO和董事会主席两人,都是创始团队成员。
(3)财务投资人董事1人
C轮后的财务投资者可以选任一位董事,这是专为财务投资人设置的董事会席位,可保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
但谷歌等战略投资人不在这个范围内。
2.3 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1)Anthropic的股票可以分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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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ropic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股东会到董事会,再到管理层,是有一定相互制衡关系的。
创始团队可以控制股东会,但却不能控制董事会。
公益信托没有经济利益,但却控制着董事会、从而间接控制管理层。
股东会决定规则设计,董事会决定高管团队和利润分配等,高管团队负责业务管理。
既然创始团队能控制股东会,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修改规则,从而摆脱董事会的控制呢?
关于这个问题他们是有制衡设计的,在后面介绍。
三、创始团队特权机制设计
3.1 特权股主体内部机制
拥有50.1%投票权的持股主体是一家特权平台公司,七位创始人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七人通过特权平台在Anthropic层面行使股东的投票权。
(1)七人内部按人数投票
50.1%的投票权是七人共享,不单独分摊到某一个人。
在特权平台内部,七位创始人按人数投票,每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最终的意见,投出Anthropic那50.1%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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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僵局时跟随公众
如果特权平台内部无法达成多数意见,比如有人弃权或者有人退出后人数变成双倍,可能会在内部形成僵局,无法达到多数人通过的意见,50.1%的票数怎么投?
这种情况下,50.1%的票数随公众股的比例投票。
比如增发股份,49.9%的普通股东中赞成 60%、反对 35%、弃权 5%,则创始人特权股的50.1%票数同比例拆成赞成 60%、反对 35%、弃权 5%,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
最终相当于按照普通股的票数比例决定。
这种机制降低“创始人内斗导致公司瘫痪”的风险,给公众股东保留替补的机会,而某创始人也有机会通过弃权的方式主动让特权股临时失效。
3.2 创始人的退出机制
创始人想保持特权平台股东资格,只需要持股不低于IPO时自己所持股份的2%就可以。
比如每人持股约1.4%*2%=0.028%,就是说每人只需要持股在0.028%以上,就能维持特权平台的股东资格。所以创始人不太可能因为这一条被刷出去。
为什么要求这么低?
招股书说,七位创始人都承诺,把自己个人名下 Anthropic 股权的 80% 用于慈善公益,但这种承诺是自愿的、可以随时撤销。
当创始人把大部分股权捐出去后,仍能维持他的特权平台股东资格。
3.3 创始人的接班人机制
七位创始人都可以提名自己的接班人,每人可以提名最多 10 个替补作为接任自己的人选。
替补名单需要其他 6 人里的 5 人同意才能生效,而替补名单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
前 8 个替补需要满足在美居住年限,并在 Anthropic 或公益/非营利机构干满 3 年。
第 9、第 10 名替补名单不受上述任职、居留年限限制,但也需要创始团队5/6 票同意。
上面的替补机制在公司上市后10年内适用,上市满10年后不再适用。
3.4 特权股的日落机制
特权平台以整体的形式在股东会投票,他们给这个特权平台设计了日落机制。
(1)如果连续90天创始团队成员少于3人,则触发F特权股的赎回过渡期。
持股低于0.028%才会失去资格,还有接班人替补机制,创始团队从7人到低于3人的概率很低吧?所以虽然规则这么设计,但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2)日落之前的过渡期机制
当创始团队成员少于3人时,启动 450 天的过渡期,时间到了还达不到3人,公司才有权无偿赎回那一股特权股。
(3)特权股消失
在公司赎回完成后,50.1% 超级投票权才会消失。
三重机制,每一重发生的概率都非常低,所以虽然设计了特权股的日落机制,但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综合计算,最低3人,每人最多可减持98%股票,1.4%*2%*3人=0.084%.
就是说,假设剩下3人同比例减持,他们合起来共持股0.09%,就能保持特权股不被取消了。
四、公益信托与董事会规则设计
4.1 公益信托的特权
公益信托作为持股主体,以股东身份持有一股T股,但没有经济价值,对股东会的其他事项也没有权益,核心权力就是选任四位董事。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在推进前沿 AI 的同时,把灾难性风险、国家安全、公平性、长期公共利益纳入决策范围,对抗短期利益主义。
OpenAI的经验证明,对于高风险前沿 AI,单纯由创始人或财务资本控制,都可能出现 “使命漂移”。
Anthropic的方案是建立一个独立的 “安全–公共利益” 分支,嵌入董事会任免机制。董事会不仅要最大化股东价值,还要平衡公共利益、长期风险、受影响第三方等。
4.2信托背后的掌权人
公益信托是由Anthropic这家公司设立的,在信托里决策的受托人设五个席位,但目前只有四人,他们负责选四位“使命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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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与信托协议设置了 “利益隔离”:受托人不能直接持有Anthropic 的股份;其报酬不与公司利润、股价或估值挂钩。
每人每年 40 万美元,主席 Shah 多拿2.5 万美元。
4.3受托人的人选规则
第一批受托人,由公司董事会选出,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后续人选的更换,由受托人内部自己选,选新人需要超过半数通过,并与公司商议,但公司没有否决权。
如果罢免受托人,需要3人以上同意;或者其余受托人一致同意+ 提名治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内设机构)同意,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
4.4受托人选董事规则
信托里的5位受托人,他们的主要作用是选四位公益董事。
选举或罢免四位公益董事,都是需要受托人的多数同意。
有一个特殊,四位公益董事里包含一个特殊董事,这个特殊董事的选任或无过错罢免,需要提名治理委员会同意;如果没有获得提名治理委员会同意,则需要交给E类股的员工投票决定。但如果因过错罢免特殊董事,只需要受托人多数同意。
4.5公益董事演变过程
由信托选四个董事,不是一开始就设置成这样的,而是经过逐步进化的过程。
起步阶段:当时董事会5人,信托只选一个董事。
第二阶段:达到融资 / 时间里程碑 → 信托董事升级到 2席。
第三阶段:达到下一个里程碑 → 信托董事升级到 3 席(当时董事会共5人)。
但无论是否达到第三阶段的里程碑,在公司成立满4 年后信托必须占董事会多数席位。由于现在董事会是7人,所以公益董事占4人。
这样设计的逻辑是,早期需要快速决策、快速发展,效率更重要;公益董事少,避免过早僵化;如果早期公益董事过多,可能拖慢商业化进程。
后来模型能力越来越强,对社会与国家安全的影响加深,信托的影响力随之上升,以防止后期失控,否则等到模型已经具备巨大能力后再补治理,可能为时已晚。
4.6 受托人的知情权
受托人除了选公益董事以外,还对特殊事项有知情权,包括对一些可能根本性改变公司使命、安全框架的重大交易或决策,公司需要提前通知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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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托只有知情权,可以表达意见,但无法左右最终决策,可以通过信托选出的董事施加影响力。
这样的规则主要是确保在重要事情上,代表公共利益与 AI 安全的专家意见能够被看见。
4.7 信托规则的修改
信托的委托人是Anthropic这家公司,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选董事。
修改信托协议有两种路径:
第一种,经80% 受托人同意 + 80% 董事会席位同意,就可以修改信托协议,不需要经过股东会。
这种路径是由受托人和董事会决定,本质上还是公益信托决定规则的修改。
第二种,由股东决定,又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上市三年内且创始人的特权股还没消失时,满足三个条件:
(1)经创始人全体同意。
(2)获得A类股东多数票同意。
(3)获得E股员工多数同意。
就是改信托规则可以不需要受托人同意,甚至可以决定取消公益信托。
情况二,只要创始人的特权股还没消失时,满足三个条件:
(1)经2/3创始人同意。
(2)获得A类股东多数票同意。
(3)获得E股员工75%同意。
就是比情况一降低创始人的要求,但提高了员工的要求。
情况三,创始人的特权股已经消失的,经A类股东85%票数同意,即可修改信托规则。
五、员工E类股
员工的E类股并没有股票,只是拥有对两种事项有表决权的一种替补权力。
5.1 员工E类股的两种权力
(1)公益特殊董事选任的替补权
前面介绍过,信托选的四位董事里有一位特殊董事,特殊董事的选任或无过错罢免,如果不能获得提名治理委员会同意,就需要员工E类股同意。
这是一种替补权,就是不能获得提名治理委员会同意时,才有机会替补。
(2)修改信托规则的备选表决权
前面介绍了经股东修改信托协议的三种情况,创始人的特权股还没消失的两种情况都需要经过员工E类股的同意。
但如果经80% 受托人同意+ 80% 董事会席位同意修改,就不需要走股东表决的路径,所以员工的这种权利只是备选。
5.2 获得员工E类股的条件
员工获得E类股投票权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随任职时间而逐步获得。
每工作满 6 个月,就获得授1 股E股投票权,离职则无偿赎回。
第二种,员工捐出 1 股A股股票→ 拿到 1 股E 股的投票权。
六、关于公益捐赠
Anthropic定位为公益公司,设计了公益捐赠规则。
6.1 员工层面的捐赠
公司倡导全员向善,能捐尽捐。
如前所述,创始团队承诺捐赠80%的股票,而员工捐赠可获得E股投票权。
6.2 公司层面的捐赠
(1)上市前设立的5%公益股。
(2)Anthropic承诺,上市后估值相对基准每上涨50%,董事会可以酌情批准增发2%股份用于公益。
(3)员工捐赠的,公司另外配发新股到慈善主体。
2024.5.17 前入职的老员工,公司按照最高3:1配捐,就是员工捐 1 股,公司配发捐赠 3 股,配捐上限是员工持股的50%。
2024.5.17 之后入职的员工,公司按照1:1比例配捐,员工捐 1 股,公司配发捐赠 1 股,配捐上限是员工持股的25%。
公益公司不是说说而已,创始人承诺捐80%=8%+公司捐5%+加上员工捐赠,这家公司将有约20%股份成为公益股。
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考取律师资格26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年,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管理+法律复合背景,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2)帮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3)爱惜羽毛,答应就要做到。喜欢简直直接,走阳光路线,不擅长营销,不懂交际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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