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的“座驾”
熏黑的墙体……
眼前的火灾现场触目惊心
近日凌晨,安徽马鞍山
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到场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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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到场处置。图源:安徽消防
经查,事发当晚
该小区居民张某某
违规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单元门入口处
因该车辆电气线路
发生故障后起火
引燃了周边停放的
四辆电动自行车
两辆自行车和堆放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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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安徽消防
张某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居民楼单元门入口的行为
已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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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熏黑的单元门入口。图源:安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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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图源:安徽消防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提示
“文明北京”提醒您
务必绷紧消防安全弦
以下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提示
请大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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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严禁入楼停放、室内充电
自觉远离楼道、安全出口
规范充电、定期检修
杜绝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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