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芜湖市湾沚区发布通告,对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禁放区域
1、湾沚镇青弋江、赵家河、陶辛路、G329国道、迎宾大道、芜宣高速公路、滨湖大道、G329国道、丰禾路、保沙路、滨湖大道、罗福湖路延伸段、南湖、青弋江围合区。
2、湾沚镇天地城市花园、升泰家园、春城花园、阳光商业中心(含开放商业街)、精英公馆、品樾红郡、阳光新城、尚东澜庭、荷塘月色、新航嘉苑、城东新城四期、东城国际、绿地国际花都、宜居东城上品、阳光半岛、南湖天悦府等16个住宅小区。
3、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宣城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和净空限制要求的通告》(芜政秘〔2019〕61号)规定的湾沚区行政区域范围。
4、其他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许可
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燃放。
其他事项
通告自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原《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湾政秘〔2022〕95号)同时废止,本区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芜湖市湾沚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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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湾沚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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