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抓了两只小松鼠饲养,最后被罚2000元。这个发生在宁夏彭阳的司法案例,值得我们拆解一下。
先来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来源:彭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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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彭阳县司法局。
彭阳新集乡一男子抓了两只小松鼠在家饲养,还发布视频“炫耀”,最终被该县林草局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松鼠幼子2只(已放生),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一些朋友告诉猛将兄,当年固原那边的小伙伴们在儿时几乎都抓过“狙狸猫(松鼠)”,不知现在是否要去“投案自首”。猛将兄从小在新市区长大,没见过小松鼠,但是也曾经上房揭瓦掏鸟窝,雪地里面设陷阱抓麻雀。
按照现在的评判标准,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曾经不起眼的小动物,如今不少都有了一个新身份——
三有动物!
所谓三有,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国家林草局公布了1924种三有动物,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比如我们常见的松鼠、麻雀、蝎子、壁虎、蛤蟆……他们都在这个“三有动物”保护名单之内。
根据彭阳县林草局的认定,两只小松鼠价值300元。这是因为《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明确了松鼠科的野生动物每只150元。而麻雀的定价更高,一只就300元,麻雀蛋的价格则是150元一枚。
所以现在来看,当年我们哪里是掏鸟蛋啊,这不纯纯的金蛋么?!
若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来看,处罚毫无问题。
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到,未经允许捕猎“三有动物”“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抓了两只小松鼠,被罚2000元是按照最低标准处罚。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有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抓了两只小松鼠饲养,最后放生了,其危害性真的大到要处罚2000元吗?
根据2024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中提到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实施罚款的时候,要统筹《行政处罚法》,符合第三十三条免罚条件的,应当适用免罚,
彭阳县新集乡数据显示,2024年该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85.8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1465.5元,仅仅是当年全宁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
所以可以看出,这里的居民收入并不高,2000元的罚款,对他们而言也是比较大的数字了。
在猛将兄看来,对这类初犯、偶犯、危害轻微主动配合放生的收入也不高的普通人,完全可以批评教育+免于处罚,这样既起到了警示作用,也贯彻了国务院的《指导意见》。
如果一刀切直接按下限罚款,很容易让老百姓产生 “法律不近人情” 的感受,让普法效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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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这条新闻的评论区里,就有大量的网友评论呈现了不可思议难以接受的论调,甚至有人开玩笑——
彭阳破获了一起大案要案!
如此舆论反噬,这就和“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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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老彭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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