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译送心
杜特尔特已经在海牙被羁押将近六百天,距离11月30日的庭审越来越近。
联大一场普通的年度报告表决,中方一句表态,
瞬间戳破了这场国际审判背后藏着的法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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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在2019年正式退出《罗马规约》,退出程序走完之后,本国不再属于ICC的缔约国。可国际刑事法院依旧坚持推进对杜特尔特的审理,支撑它继续办案的依据,就是规约第127条,认定退约不能抹除退约之前已经发生罪行的管辖权。
上诉分庭在今年4月作出裁决,维持了这份管辖权认定,但是这份判决本身,内部法官就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有法官出具异议意见,认为法院已经越过了合理的法律边界。
如果只要犯罪发生在缔约国时期,哪怕国家已经正式退出条约,法院依旧可以随时启动审理,那么国家的退约权实质上就被大幅削弱。
国家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本是《罗马规约》建立在主权自愿基础上的核心逻辑,一旦这个口子放开,后续所有主权国家都要面对同样的风险。
中方在联大的发言,并不是针对杜特尔特个人的罪责,而是守住这条主权底线。中方明确提出,ICC应当防止不当扩大管辖权,不认同在没有安理会移交情势的前提下,管辖非缔约国国民。
联大当天的投票结果是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中国投出弃权票,美国、俄罗斯、以色列投反对票。这一组票数,也直观体现出国际社会对于ICC扩权这件事,分歧已经非常明显。
想要看懂这个争议,不能只盯着杜特尔特案,还要对照ICC过往的经典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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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特迪瓦前总统巴博当年被移交海牙的时候,科特迪瓦还没有加入《罗马规约》,属于非缔约国,案件是该国国内力量主动提交给法院,历经多年审理,最终法庭因为证据不足,宣判巴博无罪。
肯尼亚的鲁托案同样是典型,案件启动之后,证人持续受到干扰、出现大量证人退出,最终指控被全部撤销。
对比这两个案子就能发现,ICC能不能顺利办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国本土政权是否愿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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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博案、鲁托案的波折,暴露出这套司法体系先天的短板,它没有独立的强制执法力量,取证、抓捕、证人保护,全都依赖当事国的配合。一旦本土政权态度转变,案件推进就会处处受阻。
而杜特尔特案,恰好撞上了菲律宾国内政坛激烈的派系斗争。小马科斯政府选择配合ICC的逮捕行动,才让杜特尔特顺利被送到海牙。
几乎同一时间段,针对副总统莎拉的弹劾程序启动,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条款,一旦参议院三分之二票数定罪,莎拉就会被免职,并且永久失去参选公职的资格。莎拉原本是2028年菲律宾总统大选热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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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公开了此前秘密签发的逮捕令,目标是杜特尔特时期的警察总长德拉罗萨,德拉罗萨向菲律宾最高法院申请保护,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临时限制令申请,
但回避了菲律宾配合ICC逮捕令是否符合本国宪法这个核心问题。这份悬而未决的宪法争议,已经搁置很久,菲律宾本土司法机关迟迟没有给出最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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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的庭审程序还在稳步推进,11月30日正式开庭,控辩双方会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展开辩论。按照司法原则,在法庭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杜特尔特都应当被推定无罪。
但菲律宾国内的政治博弈不会停下,弹劾案的审理、派系之间的对抗,会持续和海牙的审判互相影响。
对于杜特尔特阵营来说,中方在联大重申的立场,是在法理层面给到的一种外部声音,但这份表态没有办法直接改变ICC的审理流程,也不能直接推翻已经生效的管辖权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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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发言,面向的是所有主权国家,划定国际司法机构的权力红线,而不是介入个案的审判结果。
另一边,ICC本身也正处在巨大的舆论和法理压力之下。不断有国家开始反思,无边界的管辖权扩张,会持续冲击主权原则。
过去很多国家愿意认可ICC的价值,前提是它恪守补充性管辖原则,也就是优先尊重当事国本土司法体系,只有本国司法系统无法、不愿审理的时候,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介入。
一旦这个原则被弱化,机构的公信力就会持续受损。
菲律宾国内的局势同样充满变数,弹劾案的走向,会直接改变菲律宾政坛格局。如果莎拉弹劾成立,杜特尔特家族的政治力量会遭遇重创;
如果弹劾失败,派系之间的对抗还会持续升级。而德拉罗萨的逮捕令,也会持续牵制杜特尔特阵营在参议院的投票力量,左右弹劾法庭的票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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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最终的庭审结果,会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先例。
如果ICC的管辖权认定最终被维持,意味着任何国家,只要曾经加入过《罗马规约》,哪怕后续正式退出,多年前发生的案件,依旧有可能被ICC翻出来审理。
这会改变整个国际刑事司法的运行逻辑,各国对于加入、退出国际刑事条约这件事,会变得更加谨慎。
巴博案、鲁托案已经证明,ICC的判决能不能落地,很大程度上依靠大国和当事国的配合。它没有自己的执行力量,判决本身没有天然强制力。
选择性执法、双重标准,一直是外界对它最主要的质疑。同样是严重暴力事件,有的案件迅速启动调查,有的案件长期搁置,这种差别,很难不让外界怀疑司法程序被政治因素裹挟。
中方的立场,是一条连贯的主线。早在杜特尔特被捕的时候,中方就已经表态,希望ICC严格遵循补充性管辖原则,审慎行使职权,避免政治化与双重标准。
更早之前,中方也曾在安理会否决相关决议,不赞同随意把一国国内情势移交ICC审理。这条立场,从来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维护国际法的基础框架,主权国家的同意,才是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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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很多人很容易陷入一个简单的误区,把中方这次表态,解读成支持或者包庇杜特尔特个人,这其实是完全跑偏了。
杜特尔特有没有犯下指控当中的罪行,理应由法庭上完整的证据链条去判定,任何提前的预判都不符合司法精神。
我觉得中方真正在意的,是规则本身。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力,是各个主权国家自愿交出的一部分,它不是凌驾于全世界所有国家之上的世界最高法院。
我一直觉得补充性管辖原则是这套机制最核心的根基。一个国家自己有能力、愿意去审理本国发生的罪行,国际司法机构就不该越过主权去插手。
如果允许法院靠着自己对条约的解释,不断向外拓展管辖范围,今天可以审理退约国家前元首,明天这套逻辑就可以套用在其他任何主权国家身上,这条口子一旦打开,主权边界就会变得模糊,所有小国都有可能成为长臂管辖的对象。
我也清楚,美俄投反对票,出发点和中方并不一样。美国不认可ICC,是担心自己海外军事行动、盟友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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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投反对票,是回击ICC针对俄方人员的逮捕令。他们的反对,更多是出于自身的战略利益考量,并不是为了维护一套统一、公平的国际法规则。
而中方弃权,走的是中间的路线,承认合法的国际刑事司法有存在的价值,能够追责大屠杀、反人类这类极端罪行,同时坚决抵制没有边界的扩权。
我还觉得,ICC最大的困境,从来不是有没有审理案件的权力,而是能不能做到统一标准。同一个法庭,不同案子,启动门槛、证据标准、处理节奏差别巨大,公信力自然会一点点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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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想要让人信服,靠的不是单方面的裁决,而是稳定、统一、各方都认可的规则。当一个法庭的管辖权边界,只能依靠法官的解释去不断调整的时候,外界对它的怀疑就很难消除。
海牙这场审判,看似是一个前总统的案子,实则是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都在观望这个先例会把国际法带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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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审判的终点,不只是杜特尔特的判决,更是国际司法边界的一次重要检验。
脱离主权自愿授权的司法权力,再华丽的名头,也很难获得长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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