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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全国单独交易的绿证中,2024年份均价0.83元/个,2025年份3.26元/个,2026年份6.10元/个。同样代表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环境属性,生产年份一换,最高的是价格最低的7.35倍。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26 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要求以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完成最低比重考核。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能发资质规〔2025〕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要求2026年1月1日起,绿色电力消费声明实行生产年份与消费年份匹配。绿证受到考核年、声明年和有效期的共同约束,环境权益会不会随时间折旧已经进入财务管理。
PART.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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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已经成为绿证的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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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张凭证开始出现不同用途
107号文明确,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证面载明编号、电量生产年月和溯源二维码,并记录项目名称及类型。从物理口径看,2024年份与2026年份绿证都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从使用口径看,两者能够进入的合规、核算和传播场景已经分开。2026年7月,2024年份绿证交易184万个,平均价格0.83元。2026年份交易2052万个,平均价格6.10元。市场正在给生产年份单独定价。
价格背后是三重时间约束。
其一,107号文规定绿证有效期为2年,电量生产所属自然月计为第0月,至第24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止,超期后由系统自动核销。
其二,2026年1月1日起,核销绿证并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时,绿证对应电量生产年份应与消费年份一致。
其三,42号令规定,重点用能行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核算,省级行政区域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时,也要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有效期决定凭证还能存留多久,声明年和考核年决定凭证能用在哪一年。
环境价值折旧开始进入市场价格
一张绿证仍在2年有效期内,法律上的凭证状态可以保持有效,合规用途却随着生产年份跨年快速收缩。
能够支持当年最低比重考核、当年绿色电力消费声明和供应链当年用能核查的绿证,需求面更宽。只能匹配历史消费场景、剩余有效期又较短的绿证,需求集中在少量补充核销和历史声明。其用途随时间减少形成的经济价值衰减,市场价格已经计量,会计科目尚未命名,本文称为“环境价值折旧”。
“环境价值折旧”落到财务报表,仍要归入存货跌价、资产减值等既有科目,费用结转或终止确认也在可选路径之内,固定资产的直线折旧率不适合套用。三类年份绿证在成交量、电源结构和剩余月份上存在差异,买方用途也不相同,7.35倍价差包含年份效应,也包含供需结构和临期折价。
企业测算减损时,需要选取生产年份相同且使用条件相近的市场数据,直接用7.35倍倒推年度减损率的做法不成立。现有数据可以确认价值曲线已经形成,还不足以推导每年固定的折旧比例。
PART.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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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绿证如何进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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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待售证与买方待核销证
目前公开可查的企业会计准 则和实施问答,尚未形成绿证专门科目。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已将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纳入披露范围,要求披露相关的资本化成本、费用化支出以及由此形成的收益或损失。该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明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虽然披露口径已经进入制度视野,但绿证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仍未规定,确认和计量要结合持有主体、取得方式与用途做出判断。
发电企业持有的未售绿证来自日常发电经营,主要用途是对外出售,从经济用途看更接近待售存货。
很多发电企业对内部核发绿证没有单独确认成本,账面价值可能为零或接近零,价格下跌首先表现为预期收入减少。企业已经将系统服务费、核发交易支出或可合理分摊的生产成本计入绿证账面价值时,期末仍要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2024年份0.83元的成交均价,为同年份、相近剩余期限的绿证提供了可观察的市场证据,使用时还要核对电源类型和剩余期限。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规定,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其用能企业购入后的用途主要是履约、核销和绿色声明,买方购入后缺少再次出售的路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将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购入绿证可参照这一列报思路,在“其他流动资产”下设置绿证资产明细。该做法只提供列报参考,具体科目仍需结合企业会计政策确定。实际核销时,按用途结转至相关成本或费用。用途在核销前消失,账面余额应及时减值或转销。
旧证减值需要分三类判断
企业持有旧绿证是否计提减值,先看账面上有没有资产,再看这项资产还剩什么用途。发电企业自行核发、账面成本为零或接近零的待售绿证,账面没有可计提的跌价空间,管理报表仍应披露各生产年份数量、剩余有效期和预计售价,收入预算也要同步下调。
发电企业已归集成本的待售绿证,同年份市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低于成本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进行跌价测试。
用能企业购入并确认为资产的绿证,预计考核、声明或供应链认证场景已经无法使用时,未来经济利益明显下降,需要依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减值或直接转销。
到期日会给减值判断提供更硬的边界。107号文规定,已上架且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将被强制下架并核销,过期绿证的环境权益归属持有方确定的省级行政区,由全社会共同享有,企业的独占性用途在到期日归零。资产负债表日距离到期仅剩数月,管理层仍没有对应核销计划或确定买方,已经构成清晰的减值信号,应当形成书面减损判断。
PART.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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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让位于逐年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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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份绿证已经无法相互替代
存货准则第十四条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对于无法替代使用的存货和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绿证在制度早期可以按张数归集,生产年份进入考核和声明规则后,同一电源类型、同一项目的不同年份绿证具有不同用途。
2024年份绿证无法填补2026年最低比重考核,也无法支持2026年绿色电力消费声明,跨年份先进先出失去了用途基础。
核销,尽量减少过期损失。这种安排把合规匹配、会计计价和库存周转放在同一套台账中。
绿证台账需要增加年份维度
企业现有绿证台账往往只记录数量、单价和交易平台,年份约束要求补上四组信息。
生产年份和生产月份用于核对考核年及消费年,剩余有效月份用于识别临期风险,预定用途字段说明该批绿证准备进入哪项考核或哪次消费声明,权利状态字段持续更新,未交易和已购入待核销需要分开,冻结及已核销状态要及时记录。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采购部门的交割验收和可持续发展部门的对外声明,都应从同一张明细表取数。
采购合同要从“买多少张”转向“买哪一年的多少张”。合同先明确生产年份和生产月份,再写明电源类型与项目所在地,绿证状态和剩余有效期应当能够核验,拟核销场景要提前约定。只看单价采购旧证,账面成本很低,实际用途可能更窄。买入后无法完成计划中的当年声明,0.83元仍可能形成100%的资产损失。
PART.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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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绿证还能支持哪些绿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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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消费声明仍有严格边界
107号文第三十一条已经给出直接标准。2026年1月1日起,绿证持有方核销并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时,生产年份应与消费年份保持一致,核销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核销场景实际用电量。
一张仍在有效期内的2024年份绿证,可以在实际用电量、消费地点和凭证状态均可核验的前提下,支持2024年历史消费场景的补充声明。它无法支撑“本企业2026年使用100%绿色电力”这类指向当前年度的表述。
企业开展历史声明时,应把年份写进公开文本。用电账单需要留存,绿证编号和核销信息要能够追溯,消费地点应与核销信息表保持一致。绿证核销信息表已经记录持有方名称和核销数量,应用场景、绿色电力消费年月及地点应逐项载明。只有宣传口径与核销信息表逐项对应,审计、客户尽调和可持续信息鉴证才有可复核的证据链。
省略年份会放大漂绿风险
绿色宣传最容易省略的恰好是生产年份。企业购买一批低价旧证,在宣传材料中只写“使用绿电”或“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读者通常会理解为报告期内的用电事实。凭证对应历史年份时,声明范围与证据范围发生错位。金额或许不大,品牌、供应链审核和鉴证风险会明显放大。
建议企业把绿色电力声明固定为五项内容。消费主体、消费年份和消费地点先行写明,核销数量和核销依据随后列出,涉及产品碳足迹或客户订单时,还要说明绿证是否分配到具体产品或生产批次。已经过期并自动核销的绿证,环境权益由全社会共同享有,企业失去继续做排他性绿色声明的依据。
PART.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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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损失与年份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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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损失会以两种方式出现
67号文规定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禁止第三方开展绿证收储和转卖,旧年份绿证缺少常规二级转售渠道,时间损失会以两种方式出现。
发电企业尚未售出的旧年份绿证,会在到期前进入低价清仓区。用能企业已经购入的旧证与考核年或声明年错配后,无法转售,只能减值、转销或在合规边界内寻找历史核销场景。市场上没有一块专门挂牌的损失资产,0.83元的旧证价格已经提前显示了损失的形成过程。
这改变了企业采购绿证的风险结构,绿证价格低于预算不一定形成节约,采购年份与实际需求错位时低价会转化为闲置资产。绿证采购应与年度用电计划和最低比重目标同时编制,客户订单与信息披露日历要一并纳入。财务部门需要参与采购前评审,核对资产确认、预计核销时间和减值触发条件。
总指数需要一条年份曲线
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收于222.8点,以2025年1月为基期100点,环比上涨23.1%,同比上涨11.2%。同一个月,2024年份绿证平均价格只有0.83元,2026年份达到6.10元。总指数反映全国交易价格的整体变化,年份价格反映具体资产的可用范围和剩余期限。两组信号同时存在,企业若只用总指数开展存货估值,可能高估旧年份绿证的可变现净值。
107号文第四十条已经要求按不同生产年份和不同发电类型披露核发量、交易量与平均交易价格,编制年份子指数具备数据基础。中国绿证价格指数可以保留全国综合指数,再按生产年份形成子指数,并披露各年份成交量和剩余有效期分布。临近到期的绿证可单列价格区间,样本量不足时明确标注。这样形成一条绿证年份曲线,企业可以据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电企业可以判断销售窗口,用能企业可以核算跨年采购的真实成本。
0.83元与6.10元之间,记录了环境凭证剩余用途的落差。企业持有绿证,需要核对生产年份和核销年份,使用场景与资产负债表日剩余用途要一并核对。监管规则需把生产年份写进价格指数、会计指引与绿色消费认证。环境权益也有时间成本。绿证上最容易被忽略的一行生产日期,正在成为价格里最昂贵的一道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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