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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托“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统一裁判尺度,批量化解因开发商垫付两个采暖季采暖费、230户业主拒绝返还而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纠纷,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类、化解一片”的效果。
纠纷:拒返垫付采暖费 230户业主被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某小区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小区交房初期,为保障整体供暖运行,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先行垫付了业主入住后第一、第二个采暖季的采暖费。此后,多数业主以不知情、房屋尚未交付等理由拒绝返还垫付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开发公司遂将230户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业主返还代为垫付的采暖费。
案件受理后,一个现实问题摆在承办法官面前:230件案件事实高度同质,争议焦点集中,但涉及人数多,部分业主对立情绪明显。如果逐案审理,不仅程序空转,业主的观望心理也会越来越重。
破局:典型先审统一裁判口径
面对批量纠纷,统一裁判尺度是破局的关键。甘井子区法院决定启动示范性诉讼程序,从230件案件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和与原告沟通,归纳提炼出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垫付事实是否真实、缴费主体如何认定、业主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围绕上述焦点,甘井子区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核查交房手续、合同条款及转账凭证等,最终查明开发商确已代缴费用且计费标准符合政策。
通过示范案件审理,区法院明确统一了裁判口径:开发公司代为垫付合法有据,业主作为采暖受益方即法定缴费主体,应当返还垫付费用。这为后续批量案件的处理划定了统一标尺。同时,在立案阶段,区法院同步推行要素式起诉状,立案工作人员指导原告代理律师通过勾选、补充、填写的方式,按固定要素框架完成要素式起诉状。实现了同类批量案件起诉状格式标准化、要素清单化,为示范审理和后续集中调处打下了基础。
终结:调判结合227户和解3户判决
示范审理口径确定后,批量化解工作随即展开。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开发公司释明涉众案件的风险考量,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兼顾业主的实际接受度;另一方面,同步向全体业主释明示范案件审理思路、法律依据及责任认定标准。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调解员逐户开展调解,讲清法理、讲明情理,消除业主观望、拒付心理。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批量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升。最终,230件案件中,227户业主与开发公司达成和解。对剩余3件调解未成的案件,法院依法进入审理程序,参照此前示范案件确立的裁判口径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该系列案件的化解,是区法院深化纠纷源头化解、破解“同质化批量案件”难题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甘井子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通过示范诉讼固定事实争议、统一裁判尺度,以调解方式化解大部分纠纷,以依法裁判守住规则底线,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李琦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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