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霞浦新闻网】
讯问室里,70岁的陈某某声称,“我是老人,法律管不了我了。”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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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3月,陈某某趁霞浦县某住户房门未锁,进入卧室,将屋内6000元现金及多件金首饰盗走。经价格认定,涉案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陈某某曾有四次盗窃前科,2026年初刚刑满释放。而此次陈某某涉嫌犯罪时年龄已达70周岁。到案后,陈某某对盗窃行为懊悔不已,但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老人家偷点东西没事”。最终,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示
年纪大不是“免罪牌”,不能成为逃避刑事处罚的理由。陈某某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请广大居民提高防盗意识,守好自家“钱袋子”。
来 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 方献霆
一 审 :李巧鸿
二 审: 颜晨曦
三 审:赵 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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