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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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偷拍滋扰艺人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孟子义工作室发严正声明##孟子义方报警#引发热议。11月8日,@孟子义工作室 发布严正声明:近期,我方艺人孟子义在工作行程中,频繁遭遇跟车,酒店蹲守等滋扰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侵害个人隐私,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今早出行,更发生尾随跟车、近距离使用闪光拍摄以及在行驶过程中拍打车门、等待红绿灯过程贴窗拍摄等危险行为,对艺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针对本次事件,工作室已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跟进处理。事实上跟踪、偷拍滋扰行为等已经不是简单的追星,而是触碰了法律红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作者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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