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就打不赢官司。”
这是我在执业过程中,听到不少当事人咨询时说出这样的话。这句话本身当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但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有人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和抱怨。
今日的《人民法院报》在第六版刊登了郴州中院陈建华法官的一篇文章——《浅谈民众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许多人在谈这个话题时,往往只强调民众的法律信仰、强调老百姓的法律信仰,他们忽视了,法治的实现不仅仅依靠民众的法律信仰,虽然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民众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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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众无法律信仰,不能只怪历史文化传统
在谈到民众缺乏法律信仰、信访不信法、对法院判决不尊重的原因时,陈陈建华法官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治观念在个别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二是近代法律的多次变迁,造成了法律文化错位。
不可否认,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固然会受到传统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影响,但仅仅将原因归结为到传统法律文化身上,法律文化恐怕心里是不服的,如果可能的话,法律文化会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的。
- 什么是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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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为什么会缺乏法律信仰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法律信仰。
让我们想想,为什么民间会有各种宗教信仰?有的信佛,有的信道,还有的信基督……那是因为人们相信,他们所信仰的,是会给他们带来某种利益的,这种利益不仅仅是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他们相信他们的信仰会让内心得到安宁,在面对选择或者困难时会获得力量……
回到法律信仰,不同的学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主张,但是在我看来,法律信仰就是无条件相信法律,“无条件”的同义词是“发自内心”,也就是人们发自内心地相信法律、推崇法律、实践法律。
和信仰宗教一样,人们之所以要信仰法律,是因为他们认可法律,是因为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受侵害,是因为他们相信,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是基本的法律准则……反之,如果信仰法律达到不这种目的,甚至是相反的,那自然是无法有法律信仰的,这才根上的问题。
2 如何让民众有法律信仰
关于如何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陈建华法官提出了三条措施:
一是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要逐渐引导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引导人们有问题找法律,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诉求,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就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二是要加强对民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三是要提升法律人的职业素养。
我将分析一下陈法官前两条措施,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
- 法律信仰的培养,应当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
陈法官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当然是正确的,因为对法律的信仰首先来自对法律的信任,但对法律的信任来自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
但是陈法官的第一条措施没有指出如何才能让民众相信。在我看来,要让民众相信,就得让民众看得见,这种看得见并不是单靠正面宣传、掩盖负面报道就能达到的,而是要让执法者以及司法裁判者知道“权力应该被关在笼子里”,要让他们知道“法无授权不可为”,归根结底就是要有“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信念,这是要体现在执法者办理的一件件公共事务、体现在裁判者作出的一份份判决里面的。
以司法裁判为例,对于司法机关领导来说,对下属办案进行监督在“法治”的射程之内,但如果不小心把监督变成指导、把指导变成干预,这就让“监督”变了味,不能让“审理者裁判,审理者负责”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案件承办人来说,手里握着的裁判权事关民众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在司法裁判的世界里,如果法律是国王,那证据就是王后,法官应该听的是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除此之外,没有比法律和证据更大的了。
只有领导者不去干预,审理者不让干预,真正相信法律至上、证据至上,法律信仰才有可能在上层开花结果。
- 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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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进行了这么多年,力度不可谓不大,范围不可谓不广,时至今日,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由近些年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激增可见一斑。
民众的法律意识固然重要,但如果民众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权利却无法得以公正救济,这会让他们对法律建立起来的信心慢慢坍塌。
民众信访不信法,固然是因为有些人“倔”或者“执拗”或者“偏激”,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只认可自己主观先行认定的“真相”和“公平”,只要处理结果与此不同,他们就会选择走上“维权”之路。
但正如吴官正在《闲来笔潭》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如果群众有日子过不去,信访是控制不住的。在上访的人群中确实有‘老油子’,但毕竟是极少数。有多少吃得饱饱的、喝得足足的、高高兴兴的人,整天跑到省里上访呢?
加大普法力度没有错,但是就算让一个种地的农民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抄100遍,把公司法背得滚瓜烂熟,对他来说,这有什么用呢?
如果只注重普法力度,不重视普法契合度,再多的普法工作都是无用功。
无可否认,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有法律意识却无用武之地,法律意识越高,只会越缩手缩脚。
总而言之,要让民众对法律有信仰,需要多管齐下,而非仅仅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就能实现。信仰是根植于内心的,而非停留在书面上的,更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 就像卢梭说的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要让民众对法律有信仰,要从根上解决问题,这个根不在民众的法律意识,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只有管理者以身作则,让被管理者知道,靠关系不靠法律是走不通的,被管理者才有可能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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