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某海鲜大饭店,保洁宋阿姨打扫卫生发现2万块钱,因为找不到失主就报了警,谁料公司领导立马将她开除,并呵斥她:“知道在给谁打工吗,分不清大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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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宋阿姨回忆说,那天她正在洗手间打扫卫生,看到台子上有2万块钱,赶紧收好并跑到大厅里喊:“谁把钱丢在洗手间啦?”很多人都听到了,不过现场并没有找到失主。
宋阿姨快下班了,就把这2万块钱交到了饭店的前台保管,心想等失主发现包丢了之后会找回来的,但时候取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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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天,宋阿姨还惦记着这件事,询问前台之后得知失主并没有来找过,她于是心想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就报了警,上交到警察那里,失主就好找到了。
谁料宋阿姨前头刚报警,后脚就被领导约谈,约谈的结果就是——你被开除了!并且斥责她“你知道自己在给谁打工吗”、“分不分得清大小王”、“给公司完成了损失,你这种人我用不了,收拾东西赶紧走,下午你就不是我的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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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酒店方店长出来解释,说一,当时钱是存放进了财务的保险柜;二,宋阿姨是自己辞职的,并且说宋阿姨当时是想私自占有那2万块钱!
@胖虎记事
这件事传出后,许多网友去到某点评平台找到这家大饭店留言,纷纷给出一星差评,表示“不敢去这个饭店怕丢钱”、“我捡了东西得交给酒店,我不能交给警察”
这件事中,公司领导说宋阿姨“你有什么权利报警,上交后,什么就别管了”。那么,宋阿姨到底有没有,选择上交对象处置失物的权利呢?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吴正平律师解释说,宋阿姨属于拾得人,将现金交给饭店属于委托保管,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宋女士报警后,饭店应该将这笔现金移交给警方,不应再自行保管。饭店作为代管方,如果一直无法找到失主,它没有权利一直保管这笔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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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家饭店发布的回应的视频,已经悄然删除了。所幸现在大连市西岗区市监局已经介入调查,期待后续真相吧。
这件事,您怎么看?
#大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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