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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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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一道必答题。为更好地创新机制、总结经验,4月13日,沧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李卫东一行到运河法院走访调研,就“仲裁+调解+诉讼”工作模式展开座谈。运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勇,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家琳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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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秘书长指出,加强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利用仲裁制度高效、灵活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深层次的解纷服务,降低解纷成本,减少诉讼总量,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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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勇院长表示,“诉讼+调解+仲裁”新模式的建立,能够有效发挥仲裁解纷的保密性、公正性、终局性优势,有利于人民法院实现矛盾源头减量、诉讼服务增效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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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发挥各自优势,共促社会和谐。诉讼、仲裁均是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要充分发挥各自领域职能优势,快速、和谐、低成本解决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
要强化诉源治理,减轻审判压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冲突、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运河法院地处中心城区,经济活动繁荣,由此产生的民商事纠纷较多,要有效整合解纷资源,加强合作交流,多措并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三
要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审判水平。仲裁员来自各行各业,涉及不同领域,要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实现知识共享,促进共同提升;
四
要深化智慧成果,规范社会行为。要明确结案不是最终目的,要从每一起案件中提炼出社会规范,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法治力量引领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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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合作,标志着运河法院、沧州仲裁委员会“诉讼+调解+仲裁”新模式的正式开启,是从“治已病”转变为“治未病”的大胆创新。下一步,运河法院将通过与沧州仲裁委员会的“跨界合作”,激活治理“源动力”,跑出调解“加速度”,为老百姓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彰显新时代运河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供稿丨乔威
编辑丨宫晨
审核丨杨萌
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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