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过程中的转账是
“赠与”还是“借款”
恋爱时:“你侬我侬”
分手后:“欠债还钱”
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互相转账、发送红包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对于钱款性质,一般既无书面的凭证也没有相应的明示说明,一旦恋爱关系破裂,该款项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决定了一方有无返还的义务。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如何区别及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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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康某某原系恋人关系。原告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一百余次,共计272007元,原告主张剩余借款为现金支付。被告收款后于2019年3月7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因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83000元及利息。
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主审法官认定原、被告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已经向被告打款,被告亦应履行还款责任。
案情分析
这100000元属于赠与!
这100000元明明是借款!
恋爱期间,恋人间转账的性质,应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并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本案中,既有一方实际提供款项的事实,又有另一方出具的借条证明与之印证的借贷合意,则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方有偿还欠款的义务。
法官说法
在交往过程当中,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情侣热恋期互相赠送金钱礼物很正常,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特别要注意保存真实可靠的证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者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出现经济纠纷。
对于这个典型案例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恋爱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但是“赠与”和“借款”
还是要明确清楚
才能维持成年之间的体面哦
运河区人民法院
供稿:杨兰英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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