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女子在网上爆料称,遭到丈夫家暴,丈夫还当着她的面砍死了家中的柯基犬。
她想阻止,但丈夫威胁称“敢动就砍死你”“你不听话,以后也这样”,只能无奈地看着宠物狗命丧丈夫刀下。
其丈夫为什么会砍狗呢?她说,当天丈夫喝了酒,在卧室里勒着狗的脖子,狗在挣扎的时候,挠到了他,他就拿刀开始砍狗。
该女子还称,自己曾多次遭家暴,目前已经回到娘家,准备离婚,但丈夫一家人反对,还劝她回家。
当地回应称,多次家暴不实,公安机关和妇联均已介入,男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今日,该女子再次发文称,不要赔偿,只想要对方因家暴、砍杀宠物狗、持刀威胁等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就这件事,网友们也是各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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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评论中,有网友提到,虐杀动物没有处罚吗?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果一个人虐杀的是自己饲养的动物,还真的是不犯法。但是:
①如果虐杀的是别人的动物,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如果将虐杀动物的视频或者图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散播,那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即便虐杀的是自己的动物,也是如此。
③虐杀他人动物,也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应当赔偿动物所有人的损失。
因此,在这件事情中,丈夫的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这条柯基犬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丈夫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他处以拘留、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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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涉事男子的行为属于威胁恐吓罪。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在《刑法》当中,确实有不少罪名的行为手段包含了“威胁”,比如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劳动罪、妨害公务罪……
但《刑法》当中并没有“威胁恐吓罪”,基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其行为并不构成“威胁恐吓罪”。
然而,不存在“威胁恐吓罪”就代表威胁恐吓是合法的吗?当然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不论以什么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都是违法的。
在此事件中,妻子想要阻止丈夫砍杀宠物狗,丈夫威胁称敢动就砍死她,还说如果不听话,以后就如此对待她。
这就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前述规定,对该男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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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女子应该申请保护令,并与丈夫离婚。
那么,如果该女子申请保护令,或者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她吗?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应当受理当事人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此事件中,该男子威胁称,如果不听话,就要像砍杀柯基犬一样对待妻子,再结合丈夫酒后的表现,可以说,该女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显示危险,因此,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于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该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大抵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肉体上的家庭暴力,另一种则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
肉体上的家庭暴力比如使用棍棒或者肢体对对方进行殴打等,一旦有此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而比如侮辱、威胁、骚扰等精神上的侵害,要认定为家庭暴力,则需要满足“经常性”这一要件,否则,法院不会以家庭暴力支持一方的离婚请求。
仅就此事件来说,如果女子的丈夫只是在言语上对她进行威胁,确实难以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恐难支持其离婚请求。
但这并不等于无法通过诉讼来实现离婚的目的。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第一次离婚被驳回,只要在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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