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呐,想跟大家分享这么一个案例,事情是这样的:
小花和小明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彼此互相都有好感,于是相互留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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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分分钟都 妙不可言,为表达自己对小明的爱意,小花经常给小明发发微信红包,有时候也用微信给小明转账。所转的金额也都是情侣之间常见的“520”或者“1314”,还有“999.99”以及“999.90”,或许单单转账还不够表达自己的爱意吧,小花在转账时总要附上几句亲密的话语,比如说在转给小明“999.99元”的时候,小花附言“小王子生日快乐”,在转给小明“999.9元”的时候,小花附言“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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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总是容易的,可往往相处太难,二人相恋两个月后,因性格不合分手了。
小花心里委屈呀,我为你这么付出,却换来这么一个结果?越想心里就越委屈,于是小花一张诉状将小明诉到法院,认为以上所转金额是小明向她借的,要求小明偿还。
这下小明也懵了,我们是在恋爱啊,你给我转的金额都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总归起来的意思就是我爱你一生一世久久久久……为何现在却变成借款了呢?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法院说,小花呀,你发的这些金额与一般的借款可不一样,通常的借款可都是整数的呀,这些数字或者附言的字里行间都深藏着你对你们曾经这一份感情的祝福,与一般借款的特征可是相去甚远呐。所以,真相只有一个,你上述转款的行为是表达祝福也好,表示爱慕也罢,可就不是朋友间的借款,所以呀,我没办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小明呀,这些钱,你不用还了。
耳边突然响起王志文的一首歌——想说爱你不容易!
你们也经常向另一半发红包表达爱意吗?会说些什么呢?
【完整案例:(2017)桂0109民初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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