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侵占空置房屋三十年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收获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所有的房屋原用于看护灌溉耕地机井,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耕地用于建设,机井闲置,看护机井的房屋也随之闲置。原告疏于管理,被告占用多年直到拆迁。因涉及被告腾退及加盖房屋的处置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双方就补偿款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眼看周围的房屋均已拆迁完毕,土地上仅剩余这一处宅院,但却严重阻碍拆迁进程,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收到案件后,我院积极组织双方以及拆迁部门进行了调解。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全部补偿款为三十余万元,被告主张因拆迁导致其无处居住,要求30万元补偿款及市区两室一厅商品房一套。经多次释法明理,被告仍坚持其主张。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法官最终判决被告腾退房屋,并留置送达。判决后,我院以判决为撬点,继续对被告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最终双方就补偿款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腾退房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运河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坚持 “能调尽调、当判则判”,自觉把实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目标和导向,自觉把实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目标和导向,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运河区人民法院
供稿:杨兰英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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