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全国性银行某市支行行长张XX(化名)指使柜台员工使用伪造的理财交易回执套取共计几十亿资金,再将套取出的资金通过伪造的承兑汇票通过市场进行流通以图赚取利润,来弥补其此前挪用的拆迁补偿款组织团队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造成的几千万元亏空,因承兑汇票资金未追回,导致案发,涉案金额恐近百亿。案发后,原银保监会对涉案12家银行,总计罚没接近3亿元。
格韬杨红伟主任接受本案方XX(化名)委托,就其涉嫌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进行辩护。杨红伟律师在本案由某中院一审认定方XX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后,某省高院二审审查快结束后介入,杨红伟律师指出理财交易回执不属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五大票证形式之一。由于全案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全部案件被某高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方XX罪名被公诉机关变更增加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及其他罪名。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中,杨红伟律师根据基本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金融基础知识,经过数十次查阅大量资料和审慎研究,进行了形式、类别、性质上的分析,明确指出理财交易回执不属于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银行结算”凭证,也不属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五大票证形式任一。最终,合议庭认定方XXX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犯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个重要蓝海,其本身具有特殊复杂性和专业性,这不仅需要深入理解金融交易的内涵、模式和逻辑,还需要精细研究交易与现实交互中的正当性,同时需要对民、行、刑法规对金融犯罪的基本要旨、逻辑和适当性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以确定一个金融行为在形式上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在实质层面上是否应当通过刑罚手段予以矫正。格韬杨红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复合性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从宏观到微观对法律进行客观的认知,对案件整体进行合理的把握和恰当的操作,以最终实现可行的良好的辩护效果。
格韬在过去的几年里深耕金融商事争议、金融犯罪、金融行政争议解决,致力于金融法律领域的实践与研究,积累了独具一格的经验和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无论是解决复杂的金融商事争议,还是应对金融犯罪的挑战,或是在金融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格韬努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金融法律问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