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某案,金额扣减十倍,从宽处理
本案是曾杰律师团队亲办成功案例,原本公诉机关指控1.6亿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经过辩护后,法院仅认定1600万,最终对当事人降档从宽处罚。
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某经营外卖实体企业,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了赚取汇率差价,将经营所得及借来的美元卖出,共计卖出美元折合人民币 1.6 亿余元,获利 23 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幅度内量刑,并处违法所得三倍至四倍罚金。
曾杰律师团队基于被告人实体外贸企业创办者、经营者的身份,从犯罪金额扣减、从宽处罚情节等角度提出了全面和精准的辩护理由。关于金额扣减,我们认为陈某等人的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是1661万元而非1.6亿元。理由简述如下:首先,司法检验报告书中涉案金额中“单纯卖出美金”的金额,不排除是他们通过在香港公司等企业合法经营外贸业务而合法获取的;其次,二人出售美金所得的人民币没有用于继续购买美金,而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最后,二人出售这部分美金的过程中没有收取手续费,该部分金额并非用于具有非法营利目的的倒卖行为,不构成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
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最终法官采纳曾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仅认定非法买卖外汇金额1600多万,缩减十倍。更为关键的是,“情节特别严重”被打掉,最终法院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决定对陈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而在判决之前,由于该案历时四年多,期间三年疫情,当事人陈某被关押在看守的时间已达四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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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某某汇案,指控金额1.4亿,最终认定1400余万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孔某某为赚取汇率差价,安排韦某到香港ATM机取出港币现金,换成人民币或者是出售给澳门赌客。其通过韦某的银行卡买卖外汇的金额为1.4亿余元,通过韦某赌场的账号买卖外汇602万余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7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金额扣减的核心在于,从在案证据来看,公诉机关所统计的1.4亿的韦某的银行流水,仅是韦某的资金流入情况,但这1.4亿并非完全流向孔某某用于非法买卖外汇,还流向了韦某的其他交易对手。因此,该1.4亿不能完全算作孔某某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
法院审理查明后,支持了孔某某及辩护人关于金额扣减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关于金额的指控证据不足,而根据在案证据,仅能确定韦某将银行卡中折合人民币850余万元的港币、赌场账户中折合人民币590余万元的港币交给被告人孔某某用于买卖外汇,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440余万元。由于孔某某的犯罪数额未达2500万,不构成检察院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5年以下判处刑罚,最终被告人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3.詹某某案,金额扣减后,刑期降档
公诉机关指控,詹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各服装批发市场等地,通过朋友介绍或以亲临各间商铺、咨询的方式招揽客户非法进行美元外币兑换业务,收到美元后又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鉴定,卖出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金额扣减的核心在于,根据詹某某的供述,其并不认识胡某3,与胡某3之间的大额交易与其他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有巨大差异,且胡某3莲还未到案,无法查清相关交易情况。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金额扣减的相关辩护意见,将詹某某于胡某3的相关交易金额应予扣除,扣除后,被告人詹某某非法进行外汇兑换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490余万元,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而“2490万”的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刚好卡在5年以下,如果再多10万的金额,达到2500万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詹某某的基础刑期就来到5年以上。
4.林某某案,单次买卖外汇1000美金以下,数额应当扣减
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本人不具备外汇经营资质,仍在浙江省义乌市通过向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商户等收购美元、欧元等外币,后向王某1等人出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50万余元。
本案中金额扣减了140万,虽然相较于25亿的犯罪金额,金额扣减对量刑的影响不大,但金额扣减的理由却值得注意。
本案林某某在出售外汇时,有多笔交易并未超过1000美元,这些交易总计折合人民币140万元,而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累计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要求为应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而未处理;第四十五条规定 ,倒买倒卖外汇外汇数额较大的,才由外汇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数额较大”是指买卖外汇1000美元及其以上。
因此,林某某的交易金额中,单笔未超过1000美元的交易不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的累计数额,这部分总计140万的金额应当扣除。法院最终采纳了金额扣减的辩护意见,对这140万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进行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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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金融犯罪中心主任
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团队始终坚信,必须以专业能力和真诚态度,才能换来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坚信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追求天下无冤。
提广强三尺剑,开刑辩六钧弓你是否立志成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你是否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让冤案昭雪,难案得解,拯救一个个濒临支离破碎的家庭?你是否想成为一个受人尊敬,不为案源发愁,只为专注于案件本身的专业人士?你是否憧憬和这么一群有着同样梦想和激情的律师每天一起工作?若你有刑辩之梦,广强或许是你的明智之选。若你就是那个人,来广强吧,一起来创造更好的未来。岗位要求:
1.认同律所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
2.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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